現將八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案例一:長春市雙陽區填埋場污染問題。2017年8月12日,群眾向環保督察組反映,雙陽區湖街道辦事處雙灣村南側1000米處填埋場向外排放污水,散發惡臭。經查,群眾情況屬實。經長春市雙陽區監察局研究決定,對雙陽區環衛處處長李忠良未嚴格履行工作職責的問題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雙陽區環保分局監察大隊監察員岳苗雨履行工作職責不到位進行誡勉談話。案例二:長春市雙陽區文化印刷產業開發區廢水污染問題。

收購股權涉及一系列復雜的法律問題及財務問題,整個收購過程可能需要歷經較長的一段時間,包括雙方前期的接觸及基本意向的達成。在達成基本的收購意向后,雙方必然有一個階段,為后期收購工作的順利完成作好。這個過程必然涉及雙方相關費用的支出及雙方基本文件的披露,如果出現收購不成或者說假借收購實者獲取商業秘密的行為,必然給任一方帶來損失,同時為防止被收購方有可能與他人磋商收購事宜及終拒絕收購的問題,必須有個鎖定期的約定,因此這個意向書必須對可能出現的問題作出足夠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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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烏魯木齊市委召開常委(擴大)會議暨中心組學,再次學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指示、中辦國辦關于甘肅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的通報,傳達學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新疆維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作動員會精神,安排部署全市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和環境保護督察迎檢工作。會議強調,全市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全力支持和配合做好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以堅強的性作保證,接受督察、堅決配合督察、全力支持督察,把督察組交辦的事項辦好,把督察組反饋的意見問題整改到位。

二、收購方作出收購決議
在收購基本意向達成后,雙方必須為收購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購方如果為公司,需要就股權收購召開股東大會并形成決議,如果收購的權限由公司董事會行使,那么應由董事會形式收購決議,決議是公司作為收購方開展收購行為的基礎文件。如果收購方為個人,由個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三、目標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其它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
這點是基于的《公司法》規定而作出的相應安排,我們知道,股權收購實質上是目標公司股東 對外轉讓股權的行為,該行為必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轉讓股權必須經過公司持表決權股東過半數同意,其它股東對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那么要順利完成收購,目標公司的股東必須就上述事項召開股東大會并形成決議,明確同意轉讓并放棄優先購買權。上述股東會決亦是收購和約的基礎文件。
四、對目標公司開展盡職調查,明確要收購對象的基本情況。
盡職調查是律師開展非訴業務的一個基本環節,也是律師的基本素質要求,在盡職調查過程中,律師必須本著勤勉、謹慎之原則,對被調查對象做、詳細的了解,在此過程中,必要情況下可聘請相關會計機構予以協助調查。盡職調查所形成的終報告將成為收購方簽定收購和約的基本的判斷,對盡職調查的內容,可根據《律師承辦有限公司收購業務指引》規定的內容操作,實踐中根據收購的目的作出有側重點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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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簽訂收購協議
在前述工作的基礎上,雙方就收購問題終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收購協議,收購協議的擬訂與簽署是收購工作中為核心的環節。收購協議必然要對收購所涉及的所有問題作出統一安排,協議一旦簽署,在無須審批生效的情況,協議立即生效并對雙方產生拘束,同時協議亦是雙方權利義務及后續糾紛解決的根本性文件。因此,我認為下列條款是比不可少的。
1、收購對象的基本情況闡述;
2、雙方的就本次收購的承諾;
3、收購標底;
4、收購期限、 方式及價款支付;
5、收購前債權的披露、被收購方涉及抵押、、、仲裁的披露及違反相關義務股東的責任;
6、收購前債權的安排及承諾;
7、保密條款;
8、違約責任;
9、爭議解決。當然協議內容并不僅僅是包含這些條款,就相應事項可以另外作出安排。

新聞:南山積壓求購工藝品收購公司免費評估√21日,凈月高新區召開環保督察專題會議,對全開發區做好環保督察迎檢工作進行再安排再部署。市常委會副主任、凈月高新區管委會主任王鐵茗對繼續做好全開發區環保督察迎檢工作提出具體要求。自11日環保督察組正式進駐長春,截至20日,凈月高新區共受理9批次、共計48件案件,17起已完成立查立改,累計對16人進行了問責。凈月高新區把環保迎檢工作放在位,以高質、為目標,各部門、各鎮街不講條件,統一行動、步調一致,時間接收、時間辦結、時間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