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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了解野戰的游戲規則 --佛山金沙灘野戰
- 發布日期:2010-08-17 10:26
- 有效期至:長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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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戰游戲參加者身著迷彩裝、頭戴面具,手持仿真沖鋒槍,槍內裝有彩色子彈,子彈射出的驅運力為二氧化碳,最大射程為80米,有效射程10米。野戰游戲強調的是個人榮譽感和團對合作精神,其規則是依場地,任務的不同而定,但其它規則基本相同。 1、中彈死:是指在游戲中被敵軍以彩彈擊中身體任何一個致命部位即視為死亡。 2、槍指死:當發現敵人而敵人未發現自己時,在5米之內范圍以碰觸方式或叫喊“陣亡”,此時敵人視為“陣亡”一人只可同時指死兩人。 3、分數扣完陣亡:參加活動者生存分數是300分,被擊中頭部扣100分,擊中胸部扣50分,擊中四肢扣30分,扣滿300分則宣布陣亡,需退出戰場。子彈打完者也可向教官申請退場。 4、自動投降:個人于強大火力下被包圍或發生槍支故障情形時自動放棄比賽者,視為陣亡。 5、不可對已經陣亡的人員射擊或借取裝備,否則裁判可判一起出局。 6、陣亡者應舉槍過頂,迅速退至休息區,不可逗留觀戰和偷報軍情。 7、兩軍對峙交火時,應迂回轉進或撤退,嚴禁沖鋒前進。 8、雙方不準持有保護物走動(固定保護物除外)。 9、在游戲中發現非參加者進入戰場,應立即通知參加者停止游戲,所有參加者需保持原位不動,直至可繼續游戲。 10、游戲中如有爭議,須請教官裁決,經裁決后雙方不得有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