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近日下發《關于加強年地方融資平臺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平臺監管全面升級。《意見》規定在延續平臺貸款總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現金流覆蓋率低于100%或資產負債率高于80%的融資平臺貸款占比不高于上年。同時,明確要求將通過、信托、公司債券等方式為平臺公司提供的融資計入平臺融資總規模。
總量控制投放更嚴格
在總量不得新增的思路上,《意見》仍然與監管要求保持了高度一致,即不得新增融資平臺貸款規模,但對于平臺貸款結構調整的思路更加明確。
《意見》規定,實施平臺層級差異化管理。應主要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融資平臺、保障性住房和國家重點在建續建項目的合理融資需求。對于現金流覆蓋率低于100%或資產負債率高于80%的融資平臺,各銀行要確保其貸款占本行全部平臺貸款的比例不高于上年水平。
《意見》明確了新發放平臺貸款要滿足六大條件。記者注意到,與此前相比,除要求現金流全覆蓋、存量貸款整改合格、財政償還部分落實預算資金來源等,本次規定明確強調了,借款人須為本地融資平臺;不存在地方政府及所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直接或間接擔保。這兩項新規將成為兩道重要的篩查關隘,使得新增平臺貸款的條件更為嚴格,并將一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平臺拒之門外。
理財產品、中票等融資都將計入平臺融資統計
記者了解到,此前不少融資平臺,由于無法滿足貸款條件,轉向通過信托、發行債券、信托計劃甚至理財產品等渠道變相進行融資。而《意見》明確要求,銀行要建立全口徑的融資平臺負債統計制度。銀行貸款、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信托計劃、理財產品等在內的平臺項目融資,都要計入統計之中。《意見》明確提出,各銀行要統籌考慮融資平臺總負債規模與其償債能力的匹配程度,加強對融資平臺的全面風險管理。
業內人士指出,盡管銀監會未對除貸款外的融資方式進行明確限制,但預計未來平臺公司通過這些方式獲得資金的便利度將有所降低。
嚴格退出監管
《意見》規定,“退出類”新增貸款應嚴格遵循產業政策、信貸政策和一般公司貸款條件,實行“誰貸款,誰承擔風險”的責任迫究機制。各銀行總行應于2013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對已實施退出的融資平臺的合規性和風險性進行檢查,對于違反有關退出條件監管要求、違背退出程序和貸款承諾的,應及時向融資平臺屬地監管機構反饋并重新納入平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