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日起,上海調整市屬供排水服務區域的居民用戶水價,并同步實行階梯水價制度,居民階梯水量分為三級,有三檔價格。
第一階梯水量,原則上按照覆蓋本區域內85%居民用戶的用水量確定;第二階梯水量,原則上按照覆蓋本區域內96%居民用戶的用水量確定;第三階梯水量,即為超出第二階梯的水量。
按照上述階梯分級標準,考慮季節性差異對用水量的影響等因素,居民階梯水價按照年度水量為單位實施,第一階梯水量為每戶每年0—220立方米(含),第二階梯水量為每戶每年220—300立方米(含),第三階梯水量為每戶每年3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實施居民階梯水價后,當累計水量達到年度階梯水量分級基數后,即開始實行階梯加價。
調整后的居民階梯水價分為三級。市屬供排水服務區域內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實行階梯水價。第一階梯綜合水價從現行的2.80元/立方米調整為3.45元/立方米;第二階梯綜合水價為4.83元/立方米;第三階梯綜合水價為5.83元/立方米。
今年初,該市低保標準調整已對今年的資源性產品價格調整留有一定余地。下一次該市調整社會保障標準時,也將繼續考慮本次居民用戶水價調整的因素。
從2014年起,居民階梯水價按照年度周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