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已于近日發布?!吨敢丰槍η趾οM者權益行為提出了八項禁止性規定,同時提出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制度保障要求,規定了監管部門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督職責。
這8條禁止性規定分別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營銷產品和服務過程中以任何方式隱瞞風險、夸大收益,或進行強制性交易;不得在格式合同和協議文本中出現誤導、欺詐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條款;不得主動提供與銀行業消費者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產品和服務;不得在未經銀行業消費者授權或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提供個人金融信息;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不得混淆、模糊兩者性質向消費者誤導銷售金融產品;披露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隨意增加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合理安排柜面窗口,縮減等候時間,不得無故拒絕銀行業消費者合理的服務需求;照顧殘疾人等特殊消費者的實際需要,盡量提供便利化服務,不得有歧視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