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老齡化社會已成不爭事實。截至去年底,我國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達到1.94億,預計到2025年將突破3億。如何提供養老服務成為全社會亟待解決的問題。
國務院最新頒布《關于加速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支持社會力量建設養老機構,同時放開對資金的限制,鼓勵其進入養老服務領域,這為保險機構加速進入養老領域帶來了機遇。
產品創新
覆蓋多層次養老需求
《意見》:鼓勵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險、長期護理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鼓勵和引導商業保險公司開展相關業務。
《意見》:鼓勵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險、長期護理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鼓勵和引導商業保險公司開展相關業務。
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解決“活得太久”帶來的風險。目前,多數壽險公司都推出分紅型養老險、定期返還型壽險等,而這些產品普遍買得越早越便宜。
隨著年齡增長,人身風險不僅加大,購買商業保險所需付出的費用也會更多。創新推出讓老年人買得起、愿意買又用得上的保險成為當下保險機構產品創新需要解決的問題。《意見》也提及“鼓勵和引導商業保險公司開展相關業務,特別是開發一些適合老年人的理財、保險等產品”。同時,在銷售方面也需要不斷規范,避免再次出現誤導行為反彈。
清華大學教授陳秉正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公眾養老起到最主要作用的是傳統的醫療保險、健康保險、年金保險等,因此要想辦法擴大這類產品的覆蓋率。目前我國市場上這類產品借鑒國外一些經驗,發展相對成熟,不過同質化嚴重,仍需要針對各類人群不斷地完善與突破,才能使商業養老險真正參與到全民養老服務當中。
“除了開發傳統的養老保險產品外,個人年金、企業年金市場的推進也需加大力度。”一位保險業內人士表示,近幾年保險業嘗試設計個稅遞延型養老險。然而,諸多因素導致這一創新產品幾度擱淺。
上述保險業內人士還認為,創新養老服務不僅局限于保險產品,還應圍繞養老險發展養老產業鏈,如拓展適合老年人的文化娛樂、體育健身、休閑旅游、健康服務等服務,加強殘障老年人專業化服務等。
開發養老社區
將養老險植入社區服務
? ? ?《意見》: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逐步放寬限制,鼓勵和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
養老新政無疑為養老產業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意見》不但鼓勵個人舉辦家庭化、小型化養老機構,還鼓勵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連鎖化養老機構,并對養老服務提供稅收優惠,著力完善補貼政策。如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征營業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等。這將極大刺激保險資金進入養老產業。
事實上,養老社區開建與保險資金的長期運用相匹配成為各保險機構擴展本業的一大目標。目前,泰康人壽已率先在北京建立養老社區,隨后又在廣州、上海等地試水并創新推出與之掛鉤的保險產品。、、合眾人壽等也緊隨其后,其中合眾人壽在武漢的養老社區預計于今年9月底試營業。此外,去年底在浙江桐鄉建立養老社區,主要采取“租售并舉”的運營模式。不過,目前保險機構推行的養老社區僅針對中高端人群,這對于養老生活只能算錦上添花。
面對我國養老的迫切需求,對于該如何發展養老社區,合眾人壽董事長戴皓建議,首先要把培育專業養老社區作為發展的重點。目前國內養老社區大多采用租賃模式。此外,由于投資大、收益低、周期長,很難調動社會資本投入的積極性,因此可借鑒國際上可租可售的方式,從而解決政府財力不足、快速促進養老社區發展。
一位保險公司負責人還分析稱,養老社區的推出對于盤活現有客戶、產品的二次開發等具有重要意義,有助于推動養老服務的發展。保險公司還將看好養老產業鏈條上的其他配套板塊的投資機會。
間接參與養老服務
豐富責任險為養老產業護航
《意見》:鼓勵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承保責任保險。
養老產業每個環節經營都存在風險,如果無法化解或轉移風險將會為這一產業發展帶來很大阻礙。保險機構除了開發養老險產品、養老社區外,還可間接參與養老服務,最直接體現就是開發與養老產業相關的各類責任險,承接及控制養老經營機構面臨的各種風險。
例如,對老年人的娛樂設施、養老設區房屋安全、老年人的意外受傷等提供必要的保障。由于住進養老機構內很多是沒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稍不留意就會發生意外,常因責任難以判定而引發糾紛,從而加劇了養老護理服務領域的潛在風險。
事實上,我國曾將養老機構納入責任險范疇,2008年上海首次把養老機構養老服務中意外事故納入賠付范圍,隨后蘇州啟動首個居家養老責任保險,去年北京推行養老院責任保險,不過該保險業務推廣80%是由政府補貼。
隨著養老機構的多元化發展,將需要更多的養老型責任險來應對這一市場的風險。今年人民財險成都分公司又與成都市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共同推廣養老服務機構責任保險,由養老機構統一投保,每床每年投保200元,老人在受到意外傷害時,最高可獲10萬元賠付,從而減少了經營方的風險。有經營養老機構的人士表示,目前責任險的推出更應當細化責任,現在最需要針對養老機構的經營特點,有針對性地開發更多的相關保險產品。
以房養老試點
需突破諸多限制建動態機制
《意見》: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起源于歐美,又稱以房養老,該模式指老年人將自己名下的房屋產權抵押給、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從而可定期獲取一定的養老金直到去世。
《意見》首次提出以房養老,以期豐富養老方式,不過具體試點方案正在制定過程中。據悉,下一步保監會將同民政部等部門于明年一季度推出操作辦法。
在陳秉正看來,以房養老是一個較好的設計,這種模式值得嘗試,不過我國大部分消費者希望房產能夠傳承下去,所以一時難以接受。其實,自2007年以來,我國就有一些金融機構欲在南京、上海等地開展以房養老,不過效果甚微。
多位保險公司人士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這種模式值得期待,但仍有很多問題需探討,如70年產權、房子估值,保險公司接手房子后如何管理,以及如何來評估其對償付能力的影響等問題,甚至面臨遺產糾紛等,因此要建立動態估值機制。
? 盡管面臨諸多不確定因素,保險公司仍表示愿意嘗試。據了解,2007年幸福人壽籌建時,就將未來的主營業務定位為 “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幸福人壽目前仍在為這項業務努力。 近日幸福人壽監事長孟曉蘇還表示,通過以房養老這種方式老人不僅繼續住房,月收入還比收房租高五六倍,這種保險能助他們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