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發展普惠金融”。這是當前金融改革的一項重要議題。
昨日,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副所長趙錫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普惠金融是指讓所有居民無論身在何處,都公平享受獲得金融服務的權利,無論這種服務是來自于民營企業還是國企。
趙錫軍認為,發展普惠金融并不是無償或者低代價的提供金融服務,而是要依靠完善金融體系,健全金融基礎設施,然后通過市場的配置功能完成。
長期以來,農村地區、偏遠地區面臨金融服務缺失的狀態,而小微企業則面臨融資難、融資成本高的問題,需要銀行為其提供更多金融支持和幫助。普惠金融的提出正當其時。
銀監會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姜麗明指出,普惠金融的外延包含三個維度。一是要以可負擔的成本將金融服務擴展到欠發達地區和社會低收入人群,提供價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二是建設廣覆蓋、多元化、競爭性的金融服務體系,實現金融資源的公平配置,促進各類弱勢群體享有平等的發展機會;三是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積極滿足與社會發展息息相關的教育、養老、衛生、住房、就業等民生需求,普及金融知識,強化金融權益保護,促進社會安定有序。
近年來,銀監會持續加大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的投入,探索創新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新模式,推廣微貸模式、開展“三農”事業部試點,建設小微企業專營機構,實施進村入社區、陽光信貸、富民惠農金融創新等“三大工程”。
趙錫軍表示,依靠政策引導和扶持不會建立普惠金融的長遠體制,還需要遵循市場規律。應該健全農村地區及偏遠地區的金融基礎設施,創建平等、公平、無障礙的金融環境,并推動金融知識和現代金融意識的普及,改善上述地區的金融供給局面,優化金融生態。
此次《決定》明確發展普惠金融的同時,還提出“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
業內人士表示,這將對我國普惠金融體系建設產生一系列深遠影響。當前,我國金融業面臨的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是,如何通過制度變革,降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準入門檻,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業尤其是農村金融發展,以疏導民間資本,規范民間金融,改善農村金融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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