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網站13日發布公告,決定自今年12月15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量在2.5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終止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2011年12月14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84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實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至2013年12月14日止。
2011年12月14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84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實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至2013年12月14日止。
今年6月18日,商務部發布公告,宣布上述雙反措施將于今年12月15日終止。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可在該措施終止日6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商務部提出期終申請。
商務部稱,在規定時限內,商務部未收到期終復審申請,商務部也決定不主動發起期終復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