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支持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依法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完善經營機制、增強資本實力,創新發展、做優做強。”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20日表示。
隨著創新業務的發展,證券公司融資需求迫切,希望通過資本市場融資的也不在少數。但是,目前券商仍受限于“一參一控”的政策制約。
2008年3月,證監會發布了《關于證券公司控制關系的認定標準及相關指導意見》(以下稱《意見》),明確證券公司“一參一控”政策,指出同一單位、個人,或受同一單位、個人實際控制的多家單位、個人,參股證券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家,其中控制證券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一家。2008年4月發布的《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強調相關要求;2008年9月,證監會又統一部署各證監局下發通知,督促行業落實執行政策,并于2009年10月公布了落實“一參一控”的具體要求。按照要求,證券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股權的實際控制人應在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意見》的要求。
“”一參一控“監管規定發布以來,得到各方的理解和支持,截至目前全行業已基本落實。”鄧舸表示。
然而,近期證監會發現,個別證券公司的股東單位因國企股權無償劃轉等原因,出現被動新增不符合“一參一控”規定的情形。
“鑒于相關主體主觀上沒有違規故意,主要問題都是小比例”多參“,對此,證監會統一給予了一年的整改期限,整改期限自證券公司知悉之日起計算;整改期限屆滿后仍未落實的,按既定政策處理。”鄧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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