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稱,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直接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應當具備股票投資能力;不具備股票投資能力的公司,應當委托符合條件的專業管理機構(含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其他專業管理機構)進行投資。
同一股票持股達5%須上報并履行信披義務
保險資金運用再松綁。保監會昨日發布的《關于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保險資金可以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
通知稱,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直接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應當具備股票投資能力;不具備股票投資能力的公司,應當委托符合條件的專業管理機構(含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其他專業管理機構)進行投資。

通知要求,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將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的賬面余額納入股票資產統一計算比例。
對于險資投資的創業板股票,通知要求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上市公司已披露正在接受監管部門調查或者最近一年度內受到監管部門處罰的;最近一年度內被交易所公開譴責的;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內財務報表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存在被人為操縱嫌疑的;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通知規定,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委托專業管理機構開展創業板及其他股票投資,同一委托人委托同一專業管理機構管理的多個資產賬戶應當合并計算同一股票持股比例;同一專業管理機構受托管理不同委托人資產賬戶的,應當以委托人為主體,分別計算該委托人資產賬戶的合并持股比例。若合并計算后持股比例達到或超過5%,保險機構和專業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通知指出,對保險資金違規股票投資,以及股票發行交易中有關當事人不公平對待保險資金等行為,保險業相關協會組織應當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是保監會重大改革舉措之一。去年10月,保監會下發《關于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出“多層次比例監管框架”概念,險資權益類投資上限有望從25%提至30%,不動產投資比例放寬至30%。
據保監會最新數據,2013年前11月,保險資金運用余額為74683.11億元。其中,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7555.83億元,占比僅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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