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D打印技術已經成為全球最受關注的新興技術之一,英國《經濟學人》雜志稱之為“將帶來第三次工業革命”的數字化制造技術。2013年3月下旬,中國首個3D打印技術產業創新中心正式落戶南京。此外,廣東省也正醞釀投資十幾億元建立3D打印產業園。與此同時,3D打印技術又帶來了一系列法律問題,其中之一就是鑒于3D打印的拷貝能力,存在潛在的知識產權侵權問題,而目前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可能難以保護相關權利,因此,3D打印對現有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提出了挑戰。
3D打印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泛,多個行業已經感覺到3D打印可能繞過知識產權保護而構成的威脅,現行的知識產權“合理使用”制度就將面臨挑戰。在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中,對于那種僅僅為了個人使用而少量復制的行為,會被認定為“合理使用”,從而被排除出侵權范圍。因為在傳統技術條件下,用戶個人生產商品的成本較高,因此那種基于“研究、欣賞或個人使用”的目的生產產品的規模極為有限,它在根本上并不會妨礙經營者的利益,所以其行為被認定為合理使用并無問題。然而在3D打印條件下,生產成本被極大降低,這使“合理使用”將從根本上妨礙或者動搖經營者利益。不難想象,在3D時代,很少有人會去花費高額價格去購買知名商品,相反人們更愿意花費低廉的成本購買原材料,在家里打印所需產品。假如眾多消費者如此“合理使用”,其結果顯然是逼迫商家破產。由此可見,3D打印對現有的知識產權“合理使用”制度提出了挑戰。
知識產權是個大的法律概念,它主要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內容,其中,3D打印與著作權的關系最為密切。3D打印本身實質上是一種復制,而著作權所要禁止的恰恰就是非法復制。當然,著作權法保護具有“獨創性”的作品,像小說、油畫、音樂等都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但這些與3D打印關系不大,3D打印主要涉及“產品的外型與結構”的版權保護問題。但國內現行著作權法對“產品的外型與結構”的版權保護并不充分,那些少數具有美術價值的“產品外型與結構”可以作為美術作品獲得保護,而大多數普通的“產品外型與結構”很難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借鑒了《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相關規定,增加了“實用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規定,正式將“產品的外型與結構”納入版權保護范圍。
3D打印技術不僅是一次重大技術革命,更是對傳統制造業的一次顛覆。當傳統制造業流水線上的產品都可方便快捷地通過3D打印技術復制時,知識產權制度也面臨新的挑戰。現在問題是,目前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在3D打印領域仍存在空白,出現了真空地帶。比如作者進行的是平面作品著作權登記,但3D打印卻涉及三維產品復制。目前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上的漏洞,讓業內人士對3D打印可能對知識產權保護帶來的沖擊深感憂慮:一方面,3D打印如同當年互聯網和數字技術的普及,改變了圖書、音樂市場和電影版權發行一樣,它正挑戰著傳統制造流程中受到知識產權保護的各類工業制品和創意設計產品。這些產品將不可避免地被大規模盜版,知識產權保護難度將大大增加;另一方面,3D打印作為技術發展的產物,國家在鼓勵先進技術發展同時,也應注意不因新技術發展而損害權利人的利益,維護權利人與公眾利益之間的平衡。因此,為適應新技術發展要求,應盡快建立3D打印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地方可以出臺發展3D產業相配套的法規條款,與時俱進,正確引導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確保各方合法利益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