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發展經驗看,美國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鼻祖。隨著上世紀90年代信息化革命的到來,美國金融體系開始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對傳統金融經營模式和業務方式進行“信息化”升級,出現了極為盛行的“網絡銀行”。目前,美國的互聯網金融業務也取得較大的進展,但是美國互聯網金融更多是傳統金融信息化的體現,在美國互聯網金融作為獨立的業態似乎并沒有取得普遍性共識。
從定義上講,互聯網金融并沒有明確的定義,在美國還有網絡金融、在線金融、電子金融等相關的稱謂。從范疇界定來說,互聯網金融應該是依托互聯網來實現資金融通的金融業務,而且這種資金融通是以信用作為基礎的。從美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來看,目前已經存在了相對獨立的四個互聯網金融業務。
一是傳統金融業務互聯網化。這主要是傳統的商業銀行、證券、保險、個人財富管理、資產管理等通過互聯網實現新的業務形態,實際上是原有金融業務的信息化升級。金融業務信息化是美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初始和基礎的動力源,也是美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最初業態。
二是基于互聯網的金融支付體系。以第三方支付、移動支付為基礎的新型支付體系在移動終端智能化的支持下迅猛發展起來。特別是非金融企業利用互聯網積極推進業務支付的網絡化,如Facebook的Credits支付系統、PayPal的微支付系統Digital Goods系統等,極大地促進了支付體系與互聯網的融合,并成為互聯網金融中的“基礎設施”。
三是互聯網信用業務。這主要包括網絡存款、貸款、眾籌等新興互聯網金融信用業務。網絡存貸款最主要的業務就是P2P,通過這個網絡貸款平臺,資金需求和供給雙方在互聯網上就可以完成資金融通。該業務完全脫離于傳統商業銀行體系,是脫媒的典型表現。互聯網信用業務另一個典型代表就是眾籌,眾籌就是集中平臺上眾多參與者的資金,為小企業或個人進行某項活動等提供資金支持,實際上也是一個中小企業或個人的互聯網融資平臺。
四是網絡虛擬貨幣。最典型的代表就是比特幣。目前,Bitcoin、Facebook等都在提供虛擬貨幣,美國Target等連鎖超市銷售Facebook虛擬貨幣卡。網絡虛擬貨幣存在與真實貨幣的轉換可能性,將使得互聯網金融與傳統貨幣政策框架交織在一起。德國政府已認可了比特幣的法律和稅收地位。韓國最高法院在2010年的判例中認定虛擬貨幣等價于真實貨幣。
? 國內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過程中,大多認為將是對傳統金融模式的一種革命性的顛覆。在美國的互聯網金融發展中,存在兩大趨勢:一是與傳統金融業務的融合日益深化,二是脫離于傳統金融的新興互聯網金融蓬勃發展。從目前的情況看,互聯網金融在美國沒有成為一個獨立的金融生態體系,對銀行體系或金融體系的業務及風險沖擊都是較小的。
從傳統金融業務信息化看,整體而言,互聯網金融在沖擊傳統金融業務的同時,也是在整固傳統金融的地位。美國移動信用卡、手機銀行等發展較為快速,2012年增速分別達到24%和20%,但是這沒有弱化信用卡、銀行的金融功能,反而提高了傳統業務的信息化水平。
新興的互聯網金融業務看,一是在支付領域,根據相關研究,2012年美國移動支付占整個支付體系的比例不足1%,2015年預計能夠達到2%,移動支付及第三方支付確實將會弱化傳統支付體系的功能,但要達到取代傳統支付體系的程度估計需要很長時間。二是在互聯網信用業務上,美國兩大P2P網貸公司Lending Club和Prosper 2013年的成交量總計24.2億美元,但是相對于美國金融體系萬億美元級的社會融資規模而言,網絡貸款仍然是極小的部分。三是在虛擬貨幣上,這確實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一旦虛擬貨幣大范圍使用,對貨幣政策的沖擊可能是實質性的,好在監管當局大多持慎重態度。
互聯網金融對美國金融體系的影響可以在監管體系上得到印證。美國金融監管當局并沒有針對互聯網金融的專門監管框架,而是適用于一般性監管框架。美國整體對互聯網金融采取較為寬松的監管政策,甚至還通過修改監管法律來適應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需要。這說明互聯網金融并沒有對美國金融體系造成實質性的風險沖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