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搶占新一輪互聯網金融發展先機,推動互聯網金融集聚創新發展,深圳日前出臺支持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指導意見。
意見明確發展目標,要依托深圳高新技術產業發達、互聯網資源豐富和金融創新突出的優勢,著力推動互聯網和金融的融合,進一步拓展金融產業鏈,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著力培育和發展一批行業地位居前、特色鮮明、競爭力強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加快構建互聯網金融創新集聚區,形成傳統金融與互聯網金融良性互動、共生發展的新格局,進一步鞏固和提升深圳全國金融中心地位。
意見表示,要著力推動互聯網和金融產業融合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各類機構依法發起設立網絡銀行、網絡保險、網絡證券和網絡基金銷售等依托互聯網為運營載體和銷售渠道的創新型網絡金融機構。支持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多元化合作,創新產品服務和商業模式,培育衍生新型互聯網金融業態。鼓勵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云計算、移動通信、大數據等技術手段,改變傳統金融的運營模式和體制機制,全面提升服務廣度和深度;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商業銀行、證券、基金、期貨、保險、消費金融、汽車金融、金融租賃和金融電商等各類金融機構。支持互聯網企業通過發起設立、并購重組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小額貸款、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典當投資、股權投資、要素平臺等新型金融機構。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托互聯網技術和線上線下資源優勢,發起或參與設立第三方支付、移動支付、眾籌融資、電商金融等機構。
此外,意見還表示,要支持互聯網金融運營模式創新,主要包括鼓勵互聯網金融開展業務創新,支持第三方支付機構與金融機構共同搭建安全、高效的在線支付平臺,開展在線支付、跨境支付、移動支付等業務;加大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上市輔導培育力度,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優質企業上市融資。支持互聯網金融企業探索資產證券化業務,通過前海股權交易中心、金融資產交易所等要素平臺發行新型金融產品,拓寬資金來源渠道;支持互聯網金融企業與金融機構、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深度合作,整合資源優勢,結成互聯網金融產業鏈聯盟。支持互聯網金融產業鏈聯盟發起設立產業基金、并購基金和風險補償基金,以滿足互聯網金融企業不同階段、不同層次的資金需求;支持商業銀行、信托投資和金融租賃等機構與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業務合作,探索開展第三方資金托管、質押融資貸款等業務。支持保險機構開展符合互聯網交易需要的履約保證保險業務和其他保險模式。支持證券、基金期貨類機構加大與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合作,拓寬金融產品的銷售渠道,創新財富管理模式。支持小額貸款、融資擔保等機構與互聯網金融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實現商業模式創新。
此外,意見還表示要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比如支持互聯網金融企業注冊登記,允許互聯網金融企業(除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外)在工商登記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使用“互聯網金融服務”字樣;加大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落戶獎勵;創新財政資金對互聯網金融投入方式。鼓勵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與境內外股權投資機構、金融機構、產學研聯盟合作,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創投基金,重點投向初創期、成長期的互聯網金融企業。
與此同時,意見還對營造良好的互聯網金融支撐體系做了部署,包括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金融企業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支持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機構在深集聚,拓展數據儲存備份、云計算共享服務、大數據挖掘服務、銷售結算服務等業務,加強信息安全、大數據儲存和寬帶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專業化、高端化發展,為互聯網金融企業提供優質的專業服務。
意見同時還強調,要建立互聯網金融風險防控體系,籌建深圳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制定發布自律公約,加強行業自律規范,維護行業健康發展,加強互聯網金融風險防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