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是指政府與私人部門為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而建立的合作關系,其主要特點是政府全過程參與經營,將政府資源與私人部門投資相結合,為消費者提供最優的公共產品。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研究員孟春等撰寫的研究報告系統地梳理了PPP模式的國際經驗和發展規律。
自20世紀90年代,PPP模式取得了很大進展,廣泛適用于世界各地的公共管理領域。在歐洲尤其是英國,PPP適用的領域涉及交通運輸、公共服務、燃料和能源、公共秩序、環境和衛生、娛樂和文化、教育和國防等。在大多數國家,PPP模式主要適用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包括收費公路、鐵路、橋梁、地鐵、輕軌系統、機場設施、隧道、電廠、電信設施、學校建筑、醫院、監獄、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從區域看,歐洲的PPP市場最為發達。從國別看,英、澳、美、西班牙、德、法等發達國家PPP項目的規模和管理水平較高。
自20世紀90年代,PPP模式取得了很大進展,廣泛適用于世界各地的公共管理領域。在歐洲尤其是英國,PPP適用的領域涉及交通運輸、公共服務、燃料和能源、公共秩序、環境和衛生、娛樂和文化、教育和國防等。在大多數國家,PPP模式主要適用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包括收費公路、鐵路、橋梁、地鐵、輕軌系統、機場設施、隧道、電廠、電信設施、學校建筑、醫院、監獄、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從區域看,歐洲的PPP市場最為發達。從國別看,英、澳、美、西班牙、德、法等發達國家PPP項目的規模和管理水平較高。
該報告認為,PPP模式成功運營的必要條件有:公共部門謹慎審批項目、明確承諾的邊界和機制;必要的激勵和獎懲機制;確定合理的風險分擔機制;營造必要的環境與機構支撐等。此外,報告結合我國實際提出了相關政策建議:加強與PPP有關的法制建設,我國迫切需要通過立法,保證PPP項目的各方利益不受損害,特別是公眾利益,同時要明確PPP應用的領域與方式,法治建設是一項基礎性工作,要給予足夠重視;成立專門的管理部門;選擇合適的PPP模式與合作對象;把握合作時機;加強公共監管;合理分擔風險并加強風險管控等,以期對我國PPP健康發展有所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