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發銀行投資銀行部總經理楊斌日前在接受采訪時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浦發銀行將在上海自貿試驗區試點開展股權基金并購貸款業務。目前,該項目還在研發、落地過程中。
受限于現有法規,商業銀行不能直接進入私募股權基金市場:銀行不能直接從事股權投資、銀行常規貸款也不能用于權益性投融資、銀行理財資金不能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私人銀行除外)等。
盡管如此,商業銀行還是想盡一切辦法“曲線救國”,比如政策性銀行直接設立私募股權基金,國有大行則利用境外直投平臺在境內設立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部分銀行則通過控股信托公司、基金子公司來間接參與股權投資。
而在不享受政策性銀行特殊待遇,也沒有五大國有行在境外設立子公司的條件下,更多股份制銀行通常選擇了與PE合作,聯動提供私募股權基金的綜合金融服務,包括資金募集、投貸聯動、財務顧問和項目推介等其它配套綜合服務、托管服務等等。
浦發是目前唯一一家發起試點推出自貿區內并購貸款業務的銀行。此前的并購貸款主要是對發起方(買方),是對企業做的貸款。而浦發銀行推出的此項貸款是對自貿區內注冊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公司發放的并購貸款,是一種全新的金融創新。
現行的《貸款通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普通貸款不得用于權益性投融資,而私募股權基金的主營業務即為權益性投資,因此限制了私募股權基金從商業銀行渠道獲取貸款。但在2008年,銀監會下發了《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允許銀行向并購方發放用于支付并購交易價款的貸款。
但是,該指引對于股權基金主導的并購交易中,銀行是否可向基金發放并購貸款并沒有明確指出,國內至今也沒有相關案例突破。因此,銀行為私募股權基金提供并購貸款尚為空白。浦發試點的向自貿區內PE公司發放并購貸款首單一旦落地,即將成為首例。
楊斌說,浦發自貿區股權基金并購貸款業務眼下處于具體項目的篩選中,距離項目的正式落地為時不遠。
銀行介入PE業務四種模式
資金募集、投貸聯動、托管服務、財務顧問和項目推介等其它配套綜合服務是目前商業銀行直接介入PE業務的四種模式。
資金募集業務通常通過銀行的私人銀行進行。在募集資金業務中,銀行收取前端和后端的費用,既獲得募集金額的傭金,也能取得基金的投資收益分成。
投貸聯動,由于銀行不能直接投資,通常都是與私募股權機構進行合作,以引薦股權融資和投貸聯動的方式。以招商銀行和九鼎投資之間的投貸聯動合作為例,雙方采取1:1的比例,對于九鼎投資的企業,招商銀行將比照九鼎的出資金額給予企業同樣金額的授信額度。而浦發銀行則先后與60家PE合作投貸聯動,至今共對90余家企業完成累計近50億規模的投貸聯動授信支持。
托管服務通常被銀行當做與PE深化合作之前的基礎性業務。以國內最大的股權基金托管銀行為例,浦發銀行目前共托管股權基金近500只,規模近2000億元,已連續六年位居國內銀行首位。楊斌表示,今年浦發銀行股權基金托管的總體目標是2500億元,“這是一個適中的規模,去年股權基金托管規模不到2000億元。我們估計未來幾年股權投資的增長會很快。”
財務顧問和項目推介等其它配套綜合服務則包含更多創新型業務,目前浦發已擁有完整的股權基金金融產品體系以及能夠為PE產業鏈條上的基金、基金投資人和被投資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多層次、專業化服務的綜合金融服務。
譬如針對中小型企業,浦發率先在銀行業推出了項目對接業務,幫助具有股權融資需求的優質成長型企業引入適合的VC/PE,業務模式包括單項對接、批量對接、平臺對接三種。
但困難依然重重。大多數銀行在開展股權基金服務上仍處于各自為政階段,各個部門獨立運作,聯動效應不強,甚至部門之間溝通時間等成本高昂。
具體而言,為股權基金提供資金募集服務,通常是由商業銀行的私人銀行部門來操作,而為基金所投資企業提供投貸聯動等服務,則又是由銀行的對公中小企業部門負責,基金的賬戶和財富管理服務則由公司現金管理部門對接。
招商銀行一位投行部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介紹:“‘接口’不統一、各自為戰,讓銀行內部各個部門很難在私募股權業務上形成真正高效的合作,商業銀行最深厚的客戶資源和項目資源也難以向私募股權業輸出。”
目前,只有少數銀行在內部成立了私募股權基金業務的統一管理部門。例如,浦發銀行已經在總行層面的投行部下面設立了股權基金業務處,由該處整合各個部門資源,為基金產業鏈提供全方位的綜合配套服務。
呼吁放開準入
銀行對經營PE業務已覬覦多年,但目前仍然只能通過子公司間接涉足PE領域。
這也是銀行轉型的方向之一,在利率市場化倒逼的壓力下,銀行需要逐漸淡化傳統的間接融資中介的定位,豐富中間業務,不少銀行通過不斷涉足基金、信托、保險、金融租賃等領域往綜合化經營的方向轉型。PE業務可直接對接金融和產業資源,通過股權和債權投資等多種形式,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
浦發銀行與清科集團聯合發布的《2013中國私募股權基金市場研究報告》指出,發展股權投資基金業務有助于我國商業銀行調整轉型,監管層可考慮適當放寬一些政策限制,允許商業銀行更加全面地參與私募股權基金市場。
報告建議,一是突破現有政策限制,在已開發的投貸聯動模式基礎上,允許商業銀行為股權基金提供包括并購貸款、過橋貸款、股權質押貸款、高收益債等在內的多元化債務融資,為基金、政府和企業打造股債結合的整體投融資服務平臺;二是在自有資金一定比例的限制下,允許商業銀行作為基金出資人直接參與股權基金,并探索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機制;三是采取部分試點,逐漸放開的方式,允許商業銀行通過設立全資子公司的方式成為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開展股權基金管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