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導銷售、私售產品、“資產池”違規操作……理財產品近年來兇猛生長,攻城略地的同時,也不斷爆出各類問題。日前消息顯示,銀監會已著手嚴查理財產品發行銷售,為頻頻出事的理財產品上道“緊箍咒”。
2007年8、9月期間,家住深圳的鄒先生在客戶經理熱情推薦下在深圳華僑城支行購買了由匯豐銀行(中國)上海總部發行的兩款代客境外理財產品,分別是寶源環球歐元股票基金掛鉤(IPFD0030)和匯豐中國股票基金掛鉤(IPFD0033)。其中IPFD0030產品為25000歐元,IPFD0033為30000美元,這兩款產品委托管理期均為2年。
鄒先生告訴記者,一年之后客戶經理告訴他由于理財產品虧損,資產價值縮水至不到50萬,他已經不再是匯豐銀行“卓越理財”客戶。“當時并沒有具體告訴我虧損了多少,我要求退回本金就可以了。”隨后一年,他并沒有收到回復。到2009年9月,委托管理期結束,鄒先生得知這款產品虧損近40%,算上匯率,約為20萬元。
2009年的10月至11月,鄒先生收到來自匯豐中國的信件,告知其可將之前投資虧損剩余的資金轉換到新產品上,但條款注明“本人在申請轉換前已明確知曉,貴行另外提供風險相對較低的保本理財產品,但本人自行決定申請轉入開放式海外基金型代客理財計劃”。鄒先生認為,銀行并未解決之前的虧損問題,反而在通過轉換產品擺脫責任,因此拒絕轉換。經過深圳、上海、北京多次維權,目前問題仍未獲得解決。
火眼金睛
理財師向記者表示,QDII產品和境外金融資產掛鉤,產品表現受到國際經濟環境的影響。在2008年的金融海嘯中,海外市場受到巨大沖擊,第一批出海的QDII理財產品不少有所虧損。
在鄒先生看來,正是匯豐銀行的誤導使自己購買了不符合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蒙受巨額虧損。銷售環節中存在嚴重誤導,“業務人員經常打電話催我去買他們的理財產品,和我講他們的理財產品收益如何好,并未講過不保本的問題。”
另外,鄒先生認為理財產品合同和說明書不規范,風險測試評估更弄虛作假。他指出,產品說明書中有關預期收益、風險揭示和運作機制交待不清楚。“購買當天,客戶經理拿出空白格式合同和產品說明書等文件,讓我在其中一份上先簽名,其他內容由她來寫。至今我手里只有這份沒有雙方簽字的空白格式合同。而直到2010年的3月,在我的要求下,才拿到有雙方簽字的合同復印件。”
而在風險測試評估中,鄒先生稱當時都選擇最低的風險承受能力,客戶經理說屬于“保守型”。當他后來在投訴中看到風險測試評估書,發現自己變成了“平衡型”客戶。而根據銀監會的相關規定,銀行所銷售產品的風險程度要符合購買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如果鄒先生屬于“保守型”客戶,則他不能購買上述兩款“低至中度風險”的QDII產品。
匯豐中國回復本報稱,該行對于信中提到的華僑城支行的兩款投資產品的銷售情況進行了認真深入的內部調查(包括對于華僑城支行兩款投資產品所有銷售文件原件的檢查),結果顯示,未發現所謂的“空白合同”,并且所有銷售合同均由客戶親筆簽名確認,具有法律效力。對于信中的這些指稱,該行不能認同或接受。
另外,匯豐中國表示對于所有投資產品的銷售,該行都有嚴格的流程規范和內部控制,符合相關的法規和監管要求。“每筆產品的銷售,我行均要求銷售人員嚴格遵循外部法規和內部流程要求,告知客戶可能出現的情況,向客戶進行完整的風險披露,并讓客戶確認其對風險已充分認知。客戶在產品購買前均會進行風險評估測試和投資適當性核查。”
而鄒先生提供的《信訪事項通知書》顯示,深圳銀監局經調查確認,鄒先生合同中風險提示的語句并非其本人親自抄寫,而是銀行職員抄寫,由鄒先生簽字,“銀行該行為違反銀監會關于理財產品銷售的有關規定,我局已責成銀行進行整改。”
理財產品成為問題高發地,而銷售亂象一直難禁。除了誤導銷售、違規操作,最近又曝出私售理財產品“飛單”事件,造成巨額損失。不過最新情況顯示,銷售違規問題已經被監管機構盯上,將成整頓重點。日前,銀監會已經采取措施辣手整頓理財產品,包括銀行理財的產品設計、產品銷售、信息披露、收益核算、資金池、代銷產品、資金流向等七個項目。據了解,銀監會將嚴查理財產品發行和銷售環節,從源頭控制理財業務風險。
某銀行的客戶經理向記者表示,目前銀行對購買理財產品的流程作了嚴格規定,必須到銀行柜臺辦理,對全過程錄音、錄像并留存。
南方日報記者 丁雯 黃倩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