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記者在某超市大門內拍攝到的某第三方理財公司的宣傳展板。



“門檻5萬,年息12%,按月分紅,保本保收益了啊!”最近一段時間,在社區或者超市門口,經常能看到一些理財機構向過往的行人發放理財產品宣傳單,尤其是中老年人更是他們選擇的對象。北京商報記者索取了一些宣傳品發現,這些機構大多都是一些第三方理財投資管理公司。這些產品真能達到如此高的收益嗎?又確實像他們說的“投資沒有任何風險”嗎?




“門檻5萬,年息12%,按月分紅,保本保收益了啊!”最近一段時間,在社區或者超市門口,經常能看到一些理財機構向過往的行人發放理財產品宣傳單,尤其是中老年人更是他們選擇的對象。北京商報記者索取了一些宣傳品發現,這些機構大多都是一些第三方理財投資管理公司。這些產品真能達到如此高的收益嗎?又確實像他們說的“投資沒有任何風險”嗎?
高收益背后風險突出
銷售員都是用低門檻、低風險、保本保收益的宣傳語來吸引投資者關注。目前商業銀行發行的穩健型理財產品預期年化收益率基本在3%-6%左右。而第三方理財機構所推銷的理財產品收益率均能達到10%以上,有些甚至宣稱20%的高收益。那么,真能做到低風險、門檻低而且還能保本保收益嗎?
在這些第三方理財產品中,發行的P2P理財產品居多,這些理財產品的投資去向是平臺另一方借款方,一般借款方的利率在20%-30%,支付投資者10%以上的收益后,平臺還能獲得10%左右的收益,獲得高收益的主要風險也在于借款人的信譽以及平臺的運營風險。一旦借款人違約,那么投資人的風險就暴露出來,而此前發生過P2P機構跑路,也沒有人會對投資人的資金負責。
另外,還有一些理財機構的產品投資于藝術品拍賣。記者從推銷員遞過來的宣傳單上看到,“保本保利”,投資期限分為3個月、9個月以及12個月,年收益分別為12%、16%、19%,門檻也非常低,才1萬元起步。
藝術品市場波動性大,是個充滿高風險的投資品種,理財機構能夠保證投資者的收益嗎?記者帶著疑問詢問了這家典藏投資管理公司。該公司的工作人員介紹,他們理財產品投資的是古玩、字畫、玉器,算是藝術品基金。當記者問到如何來保障高收益時,她表示,“出現虧損全部由公司承擔,這在合同上明確寫明了。公司由專業團隊打理,同時進行多個項目,一個項目的期限不會超過一年。綜合來看,肯定有賠有賺,但是掙的錢肯定比賠的錢多,所以才承諾給投資者這么高的收益率”。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這個公司并沒有第三方擔保公司做擔保,一旦投資虧損,公司無法兌現收益,投資人的利益如何保障呢?
除此之外,還有一類以有限合伙形式募集資金投資于小微企業債權的第三方理財機構,這種期限為一年的理財產品收益同樣能達到12%。理財規劃師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劉彥斌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有限合伙這種投資方式,資金投向都是一些做不了信托的項目,一般一個信托項目能獲得14%-15%的收益,除去給投資者10%的收益,剩下4%-5%的收益是屬于中間渠道的費用。而有限合伙這種項目是項目方給資管公司20%左右的收益,除去投資者12%的收益,中間的8%就讓中介公司掙了,但是能給到20%的高收益項目,主要是因為項目風險比較大,但銷售人員給老百姓介紹這種產品是保本保收益而不提風險,這種宣傳是不恰當的。
運作過程不透明
多數P2P平臺以及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都是通過第三方進行擔保,當公司資金出現問題時,擔保方會提前支付給投資者本金和利息,有些機構甚至直接把銀行監管列在宣傳單上,來提高投資者對他們產品的信任。
記者以個人投資者的身份到某第三方理財公司進行調查,客戶經理將簽訂的合約和第三方擔保公司的協議交給記者查閱,并十分警覺地不斷詢問記者的職業。記者注意到,在合約上確實寫著“在委托期內,公司方保證投資者在投資理財期限內本金所得的利潤不低于公司承諾的年利率,如有虧損,則由公司承擔”,該客戶經理介紹道,公司的自備金無法償還則由擔保公司承擔,但對于這個第三方擔保公司的實力,客戶經理并未詳細介紹。
劉彥斌認為,第三方理財機構或許是有抵押和擔保,但是投資者并不知道真實情況,因此投資者的信息是不對稱的。另外第三方擔保的形式存在巨大的漏洞,一旦第三方擔保公司的實力不夠,投資者本金和利息的實現也是遙遙無期的事。
即使有了房產質押和第三方擔保公司就真能保證高收益、毫無風險嗎?事實上,最近幾年,P2P倒閉的消息連續不斷,只要P2P平臺負責人跑路,投資者的損失都不知道找誰來負責。
去年底扎堆發生的銀行“飛單”事件也值得投資者深思。“飛單”是銀行違規代銷理財產品,并不是銀行自己發行的理財產品,這些產品多數是信托、有限合伙類產品銷售的隱秘渠道,第三方理財機構將一些無法通過的信托項目包裝成高收益的理財產品,通過銀行的渠道來銷售給投資者。不出事,投資者可以拿到高收益,但是一旦出現違約或難以兌現收益,則投資者將蒙受巨大損失。
推銷手段涉嫌誤導
記者在調查的過程發現,大多數理財機構的客戶經理在標榜高收益的同時并沒有提示高風險,但是銷售員“保本保收益”的宣傳方式又是否合規?
多位銷售員在回答記者對“保本保收益”質疑時均表示,他們的理財產品收益是固定的,而且保本保息,投資者只要看一下合同就能明白。當記者查看他們與投資者簽訂的合同時,上面并沒有寫明保本保收益,只是保證收益不低于公司承諾的年利率。
還有部分公司為了博得投資者的信任,將某銀行“監管”的字樣列入了宣傳單,對此,記者同樣以投資者身份向宣傳單上的客戶經理進行咨詢,該客戶經理表示,他們公司的資金都是由銀行管理,公司承擔一部分風險。一旦發生兌付風險,銀行將把房產作為抵押,來保證客戶收益,而且銀行也知道錢的去向,比較透明化。
記者向宣傳單上的監管銀行進行了求證,該銀行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銀行并沒有監管這個公司的理財產品,存在托管的可能性較大,但是這個產品是否在該行托管,工作人員并未給出明確答復??磥?,理財機構在銀行“托管”還是“監管”上偷換了概念。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601988)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來說,銀行并不能監管這些資管公司的理財產品,如果把房產抵押給銀行就相當于銀行發產品。銀行有資金托管的業務,就是把錢放在銀行賬上,但銀行監管不到資管公司錢的投資去向,甚至這部分募集的資金有沒有被挪用銀行也是不知道的。這些第三方理財機構將銀行托管的職能直接寫為銀行監管,這種夸大其詞的宣傳同樣帶有虛假宣傳成分。
對于第三方理財機構通過“保本保收益”招攬客戶,多位專家表示,由于銀監會規定理財機構在宣傳產品時不能承諾“保本保收益”,因此這些都涉及夸大宣傳。
專家聲音
監管層應對第三方理財加以規范
理財規劃師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劉彥斌表示,對于第三方理財機構的規范,需要監管方面出臺具體的監管措施規范這個行業,不然就很容易出現風險。并且投資這種第三方理財機構的理財產品會面臨很大的風險,投資者應盡量規避這種項目。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隨著這些形形色色的帶有影子銀行性質的第三方理財機構發行的產品不斷增加,這些理財產品魚龍混雜,良莠不齊,另外現在發行和銷售這些產品的機構,并不是正規的金融機構,監管機構都不管,容易形成灰色地帶,希望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各部門的協調,把這部分規范好,管理層不能總是等到最后出了事才來收拾殘局。
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表示,那些購買第三方理財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所造成的損失,投資人應盡可能收集資料來做維權證據。另外,投資者應注意有些理財機構是不是構成非法集資或者說集資詐騙,如果構成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對于營銷員在推銷過程中承諾“保本保收益”構成欺詐,投資者可以向他們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