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江蘇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張雙樓礦副礦長吳某因涉嫌受賄被立案偵查,此后一個個礦上領導被帶走。這些領導從2008年開始,便將員工的福利放進了自己的腰包。通訊員 李春麗 文軒 現代快報記者 陶維洲
礦領導截留職工獎金,給自己發“過節費”
徐礦集團張雙樓礦副礦長吳某被立案偵查后交代,這幾年張雙樓礦雖然效益不及往年,普通職工收入略有下降,但領導層從沒虧待過自己,每年春節、中秋節前,總能領到數額可觀的“過節費”,大家只管從分管經營的副礦長劉某處領錢,錢從何來,卻不得而知。
去年4月22日,劉某被徐州市云龍區檢察院傳喚后將錢的來歷和盤托出。2008年中秋節后,徐礦集團給礦上職工發了相對較高的效益嘉獎金,按規定礦領導班子不能參與領取此獎金。但時任礦長朱某拍板,從集團公司發給礦職工的效益嘉獎里截留一部分,給礦上副處級以上領導發“過節費”,而且定下了每人1萬元的標準,這件事就交給劉某操辦。2009年春節前,張雙樓礦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每人都順利到手1萬元“過節費”。
效益下滑時,他們竟挪錢湊齊“過節費”
從2009年開始,張雙樓礦副處級以上領導領“過節費”就成了慣例。不過,隨著礦上效益的下滑,劉某也有了壓力。按照1萬元每人的標準,職工獎金已經開始不夠了,急需“籌錢”來發。劉某開始挪用異地項目備用金。這個款項主要用于張雙樓礦在異地投資項目上的相關費用支出,包括業務費、材料費、運輸費、創新獎勵等。而且,這些費用一般都由劉某分管審批,再由礦長最終簽批。
干得多了,劉某越加游刃有余,而給領導們發“過節費”的小金庫也越來越殷實。之后,朱某由礦長轉任黨委書記,新礦長趙某上任后,分錢的慣例也沒有打破。他們對劉某多方“籌錢”的舉動也是睜只眼閉只眼,大筆一揮—“同意”。
法院判決
涉案人員被判刑,贓款已追回
從2008年至2012年底,劉某遵照兩任礦長及班子成員的授意,共將張雙樓礦166萬余元國有資產“分發”給該礦上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另外,劉某還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14.2萬元,還伙同原礦長朱某共同貪污69萬元公款。去年12月20日,法院一審以私分國有資產罪、貪污罪、受賄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吳某則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萬元。目前,檢察機關對所有參與“分錢”的班子成員及中層干部的涉案贓款已全部清繳。今年2月20日,徐州市鼓樓區法院一審以私分國有資產罪、貪污罪判處朱某有期徒刑8年。新礦長趙某另案處理,同樣逃不過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