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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變保險”屢禁不止到底誰之過?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4-03-21 08:47  瀏覽次數:60
  雖然監管層早已明令禁止,但“存單變保單”、“理財變保險(放心保)”等“調包”亂象還是時有發生,甚至連保險人員違規駐點銷售也屢禁不止。
  對于這種亂象,監管層已經下發了多紙文件“喊打”,但“違規者”還是“頂風作案”,這到底是誰之過?而在3月15日生效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首次把金融消費納入了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能否將一向難以維權的金融消費收進“籠子”?
  理財產品變保險,銀行不認賬?
   “原本我去銀行買理財產品,但卻被誤導購買了一款保險產品,現在要退保,20萬本金只能退13萬多。”近日上海白領張女士向記者投訴。
  據悉,2011年11月底,張女士在興業銀行(601166,股吧)上海某支行辦理業務時,一位自稱是銀行員工的理財經理向其推銷了一款年收益率10%的理財產品。承諾只要每年定期存10萬,連續存滿5年,每年就能得到10%的收益,5年到期后還能拿回本金。
  “那個理財經理穿的制服跟銀行員工一樣,我以為是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5年就能到期。但后來才知道那是保險公司的員工,現在他已經辭職了,電話也無法聯系。”張女士告訴記者,基于對銀行的信任,她在一份合同上簽了字,并將錢存到指定的銀行卡里,第一年如期收到了1萬元利息,于是她繼續存進去了10萬。但到了第二年,她卻只收到了8000多元的利息。
  張女士到銀行“討說法”時被告知,她購買的是陽光人壽保險公司的一份“陽光財富兩全保險(分紅型)”,要退錢得去找保險公司。“而陽光人壽保險公司的人說,我買的保險產品要等到被保險人75周歲時,才能返還全部保費。兩年就退保,只能拿到10萬多。現在幾經投訴協調后,陽光人壽只答應退還13 .2萬,也就是說我要虧損近7萬,實在沒法接受這個損失。”
  針對治理銷售誤導,保監會曾專門發文禁止夸大保險產品收益,規定不得將保險產品與銀行存款、國債、基金等進行片面比較和承諾、夸大收益。
   “忽悠”屢禁不止,誰之過?
  這絕非個案。銀率網《3?15銀行服務調查》(2014年)顯示,有31.94%的消費者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時,被誤導購買了其他金融產品。其中,保險產品是最經常被當成銀行理財產品而向消費者進行誤導銷售的,占比高達31.95%。
  消費者到銀行辦理業務,卻被“忽悠”買了保險產品,去維權時,又經常遭遇銀行和保險公司互相“踢皮球”。這樣的遭遇,源于近幾年瘋狂發展的銀保渠道。同時這也使得,近年來銀行存單、理財變保險的投訴屢屢發生。
  張女士告訴記者,興業銀行上海某支行認為,其銀行的員工并沒有違規操作。而保險公司的人則表示,張女士所陳述的被誤導過程沒有相關證據。“我在銀行買的產品,結果卻變成保險公司的人賣給我的,現在出了問題,兩邊都互相耍賴。”
  中國保監會最近發布的《關于2013年保險消費者投訴情況的通報》也顯示,人身險涉嫌保險公司違法違規類投訴中,各類銷售違規4643個,占違法違規投訴總量的98.54%,其中涉嫌欺詐誤導4257個,主要反映業務員夸大產品收益、代簽名和代抄錄風險提示語句、銀郵代理渠道以理財產品的名義銷售保險等問題。
   “但由于業務員一般都是在口頭上進行宣傳講解,消費者無法提供錄音證據或書面證明材料,發生爭議時消費者與業務員各執一詞,導致調查取證難度較大,很多該類投訴問題均無法查實。”保監會表示。
  銀保駐點“頂風作案”,幾宗罪?
  監管不可謂不嚴厲。保監會近兩年來嚴打銷售誤導是其主要方向之一,今年初又聯合銀監會量化標準打擊銀保銷售誤導,保監會和銀監會共同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通知》。去年底,上海銀監局也曾專門發文,要求銀行完成理財產品銷售環節的錄音錄像同步監控,杜絕私售產品行為。
  其實,此前為了杜絕存款變保單等亂象,銀監會就曾于2010年11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進駐銀行網點。而駐點銷售模式是以往銀行和保險公司前幾年的一大增收渠道。
  在防止銷售誤導方面,通知規定,銀行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混淆銷售,不得將保險產品收益與上述產品簡單類比,不得夸大保險產品收益;不得以抽獎、送實物送保險方式進行誤導銷售。
  但在張女士的案例中,“條條禁令”都被銀行和保險公司“突破”。首先,張女士購買產品的時間是2011年11月,彼時銀監會已經下發禁令,但張女士卻還是在興業銀行上海某支行遭遇了“不負責任”的保險公司人員。陽光人壽上海分公司也向記者證實了當時賣給張女士產品的人員確實是其公司員工,但早已離職,無法聯系;其次,張女士原本是到銀行購買理財產品,但卻被莫名其妙地以高收益為誘餌買成了保險產品,還承諾了10%的高收益率;第三,據張女士介紹,當時銷售人員以一套人民幣紀念冊為贈品吸引客戶辦理業務。不過這一切,由于“消失”的那個保險銷售人員,而被銀行和保險公司視為無證據。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副秘書長唐健盛表示,除了消費者要加強自身的金融意識外,最關鍵的還是要去除亂象滋生的“土壤”。一方面金融機構要確實按照監管的相關規定辦事,另外監管方面也要為有嚴格的問責機制,并為消費者建立暢通的投訴維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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