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發布《關于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開辟了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銀行間債市的規范化通道,為理財業務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有機銜接創造了更好的外部政策環境。
自2004年2月2日中國光大銀行(601818,股吧)發行國內首款理財產品—陽光理財外幣A計劃起,我國商業銀行的理財業務開啟了它的漫漫征程。歷經10年發展,理財業務已經從中國銀行(601988,股吧)業的星星之火演變為席卷整個金融零售版圖的燎原之勢,成為街頭巷尾庶民百姓享受零售金融利率惠民政策的重要渠道。目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余額已達10萬億元,理財資金也已成為連接廣大居民儲蓄和實體經濟融資的重要工具。此前,由于各種因素制約,銀行理財一度缺席債市。這一次,中央銀行發布《通知》,明確了銀行理財產品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主體地位,規范了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銀行間債市的行為,對于推動銀行理財業務的公開化、透明化、市場化、規范化運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對于進一步豐富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投資人結構、完善市場交易相關機制有重要的積極作用。
《通知》全文共十七條,對銀行理財產品的定義、理財產品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條件、相關程序及申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立理財產品債券賬戶的管理人和托管人資格和相關監管措施等進行了詳細規定。具體而言有七個方面:
一是定性。《通知》界定了理財作為商業銀行資產管理中間業務的產品性質,具體而言,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作為資產管理人,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接受客戶的委托和授權,為按照與委托人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開展資產管理和投資業務,并由托管人進行獨立托管的理財產品。這一定位,明確了銀行在理財業務中承擔資產管理者和投資服務提供者的屬性。
二是正名。《通知》確認了理財產品作為獨立投資主體的身份,理財產品應以單只產品的名義開戶,實行獨立的投資管理,進行單獨建賬和核算,并委托托管人獨立托管。這是中央銀行首次認可理財產品作為銀行間市場獨立機構投資人的身份,也是《通知》最大的亮點。
三是開戶。《通知》規定理財產品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申請開戶應以單只產品的名義,并按照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則開展理財投資管理業務,實現每只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的一一對應,每只理財產品賬戶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這對于杜絕飽受詬病的理財產品“資金池”模式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