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日本va中文字幕在线不卡_亚洲在线小视频_国产成人在线电影_高清在线一区二区

| 加入桌面 | 手機版
免費發布信息網站
貿易服務免費平臺
 
 
當前位置: 貿易谷 » 資訊 » 創業投資 » 加強理財服務的消費者權益保護

加強理財服務的消費者權益保護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4-10-13 10:12  來源:和訊網   瀏覽次數:8
? 理財尤其是個人理財,是一項重要的經濟活動。作為金融機構,商業銀行為客戶提供各類理財服務,在個人理財活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我國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雖起步晚,但發展速度快,品種更新頻率大。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在理財業務的發展中,也出現了各種問題,需加以解決。
? ? 理財產品市場侵害消費者權益形態分析
? ? (一)侵害消費者財產權。金融消費者的財產權是最基礎的權利之一。但實踐中,由于銀行機構工作人員存在欺詐、涉嫌刑事犯罪、銀行疏于履行審查義務,以及銀行方面技術過錯常常導致消費者財產權的損失。實際生活中,有以下不同表現形式。一為擅自挪用客戶委托資金,如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低價或在理財合約未到期前出賣消費者賬戶中的理財產品;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將消費者賬戶內的資金違規借貸給第三人使用;委托人的賬戶與其他客戶資產發生混同,或與銀行自營賬戶發生混同。二為銀行未盡注意義務或管理義務導致消費者財產損失。典型的就是銀行金融機構未盡身份核實義務,導致賬戶內資金被他人冒領。
? ? (二)侵害消費者知情權。金融商品或服務更多地體現為信息的匯集與傳遞,由于信息的嚴重不對稱,一旦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受到侵害,雙方的公平交易就無法得到保障。主要表現有三:一是銀行銷售人員在營銷理財產品的過程中,欠缺合理根據不適當銷售。具體是指違反“了解客戶”的前提,未對購買理財產品客戶財務狀況、投資經驗進行真實及詳細的評估問卷調查,即向金融消費者營銷與消費者實際情況不匹配的理財產品;二是營銷人員的欺詐與誤導、不當宣傳、違規承諾等;三是未及時進行信息披露。表現為未及時通過有效渠道和方式向客戶告知產品相關情況,特別是在理財產品存續期內,未能很好地向客戶提供方便、及時、準確的資產變動、期末資產估值等重要信息。
? ? (三)侵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由于金融服務固有的規模經濟效應,金融機構在交易中往往處于強勢地位。理財產品市場上以格式合同加重消費者義務增加自身權利、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等現象比較突出。如一些掛鉤的結構性衍生理財產品,消費者獲利有上限,但虧損沒底限,金融機構虧損有上限,獲利沒上限。
? ? 完善理財產品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
? ? 近年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理財業務監管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實施,對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初期運行、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促進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社會對理財產品選購度及認可度的不斷提高,結合我國金融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現狀,我國銀行業理財產品消費者權益保護需重點關注以下幾項工作。
? ? (一)銷售理財產品必須明示風險。銀行的理財產品并不像人們想象中的萬無一失。銀監會于2011年8月28日正式發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辦法》進一步要求了商業銀行對于理財產品的銷售必須明示風險。對于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辦法》規定:銀行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應遵循風險匹配原則,要制作理財產品專業的風險揭示書,特別強調要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揭示比如理財產品的類型、期限、風險評級結果、適合購買的客戶等信息。而且還要求配以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下的投資結果;此外,還有專門的客戶權益須知單頁等內容的規定,目的就是要投資者明確知道自己投資產品的具體情況,特別是風險情況;另外,還提出了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相關規定,是業內比較突出的一個亮點。
? ? (二)理財產品購買協議需滲透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銀行與消費者的法律關系絕大多數是依賴銀行擬定的格式文本協議,在這些文本草擬階段即滲透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是有效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根本所在。理財產品的購買完全是基于銀行與消費者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來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具體體現在理財產品購買協議的每一個條款。因此,有必要在協議草擬階段就考慮消費者權益的滲透,尤其是對有關監管法規的適用和遵循。
? ? 一要防范銀行在合約、章程或格式合同中發生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強制性法規的現象。例如《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同樣,銀行不得在格式文本中違背客戶意愿約定搭售、捆綁銷售的條件。
? ? 二要確保銀行監管規章中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強制性規則在銀行的制度和協議中得到體現。例如《辦法》對銀行理財產品文件中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作了許多強制性的設計要求,需要體現在具體的產品協議中。《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規定,商業銀行銷售人員在向客戶推介和營銷投資連結保險等復雜保險產品時,應當向其出具投保提示書。
? ? 三要防止歧視消費者的制度性或者協議性條款出現,尤其是一些慣例性的體現消費者權益保障的條款應該盡可能得到體現。例如合約中使用“根據銀行有關規定,銀行可以單方變更某某條款”;在銀行的免責事項范圍隨意擴大“不可抗力”的外延,將一些本應屬于銀行職責范圍內控制的風險事件也納入到不可抗力范圍內等等。
? ? (三)為消費者投訴提供必要保障。銀行業消費者投訴的保障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銀行內部設計和實施相對自主的投訴處理體系,并有相應的人員、機構、機制和規程來落實。另一方面則由監管當局主導的具有行政管理色彩的專門化投訴管理體系,如“一行三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就專門化投訴管理體系的建設而言,我國可以借鑒一些發達國家關于金融消費者管理局的設置,承擔起金融消費糾紛的處置。
? ? (四)加強對消費者金融知識的宣傳教育。加強對消費者金融知識的宣傳教育,既要有產品和服務功能性宣傳教育的內容,也要有消費者權益保障機制方面的宣傳教育。兩方面的內容,銀行都要承擔起必要的責任。既要坦然地面對消費者的質疑和投訴,又要為消費者如何投訴以及如何合法有效地維護自己的權利提供一定的教育保障。
? ? 銷售理財產品必須明示風險;理財產品購買協議需滲透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為消費者投訴提供必要保障;加強對消費者金融知識的宣傳教育。
分享與收藏:  資訊搜索  告訴好友  關閉窗口  打印本文 本文關鍵字:
 
推薦圖文
贊助商鏈接
推薦資訊
贊助商鏈接
 
站內信(0)     新對話(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