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風控監管升級擴圍中,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下稱“農金機構”)平臺貸、“影子”關聯業務又成嚴控對象。
《第一財經日報》獲悉,銀監會近日下發文件,要求農金機構嚴控不良貸款反彈。除國家重點在建續建項目外,不得發放新的平臺貸款,余額只降不增。同時,要筑嚴“影子銀行”關聯業務風險防火墻。
這份名為《年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工作要點》(下稱《要點》)的文件是監管部門整頓融資平臺與“影子銀行”業務風險的一部分。去年年底以來,多個部委先后“出拳”,一系列新政策接連出臺,旨在緩解中國金融體系風險。
據銀監會統計口徑,農金機構包括農信社(農信聯社、省聯社)、農商行、農合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本報據有關公開數據測算,截至末農金機構總資產約為15萬億元。
做實資產質量
不良貸款依然是監管層最頭疼的問題,更何況是資產質量相對最糟糕的農金機構。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去年末,業不良貸款率為0.95%,其中農商行問題最為突出,不良貸款率高達1.76%。
《要點》將“做實資產質量”擺在了第一位,要求農金機構全面清查和如實反映隱性不良貸款,確保年內完成全面清查入賬處置工作要求。
“監管部門最擔心的還是數據水分,與其他商業銀行相比,農金機構普遍基礎薄弱,公司治理較差,風險管理能力不足。”華北某農信社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
與此同時,銀監會要求農金機構加強貸款分類管理,把貸款五級分類作為風險管理的核心內容和基礎工作,不斷提高貸款分類的精細度和準確度,同時建議“有條件的機構可試點推行十級分類法”。
《要點》指出,農金機構要關注重點企業客戶風險,加強對完全出口依賴型、快速多元擴張型、集團關聯復雜型、多頭擔保舉債型、高財務杠桿型、私募包裝型企業等6類企業的風險核查和評估,對存在風險隱患的,要及時保全資產直至退出。
銀監會要求農金機構將信貸結構優化作為常態性工作,高度關注與經濟周期密切相關的政府融資平臺、,以及鋼貿、光伏、紡織等產能過剩行業的風險。對其他行業要加強研究,審慎判斷,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省聯社、發起行要發揮好服務功能,定期發布行業風險分析,加強貸款投向指導。
禁止輸血融資平臺
在所有的風險關口之中,融資平臺依然是重中之重。
本月早些時候,銀監會下發了《關于加強2013年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討論稿)》(下稱《討論稿》),要求在控制總量的前提下,壓縮縣區級平臺及高資產負債率平臺的貸款規模。
《要點》堪稱《討論稿》的“升級版”,其明確提出,農金機構要從嚴控制平臺貸款,確保全部平臺貸款(監管類與監測類合并計算)余額只降不增,重點壓縮縣及縣以下平臺貸款;除國家重點在建續建項目外,不得發放新的平臺貸款。
“高度關注平臺貸貸款到期風險,對存在違約可能的,要立即采取措施。”《要點》稱。
與此同時,延續《討論稿》關于平臺負債全口徑監管的思路,銀監會禁止農金機構通過購買城投債(包括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和等方式向平臺提供融資。
據北京某券商固定收益人士測算,目前農商行、農合行以及農信社等對城投債的認購總比例或在10%至20%之間。他認為,此次銀監會文件對中低評級企業債投資需求具有一定程度抑制作用,未來若企業債發行力度進一步增大,可能疊加造成市場壓力。
緊隨其后,銀監會要求“持續控制房地產貸款”,重申房地產開發貸款的增速不得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占比超過同業平均水平的要繼續下降;從嚴控制土地儲備貸款,嚴禁向政府形象工程發放貸款。
2011年,銀監會曾經印發《關于加強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風險監管的通知》,要求房地產貸款余額占全部貸款余額超過30%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壓降到20%以下。
“農金機構因為服務農村的原因,享受到了比其他商業銀行要低的率,以及財稅優惠政策,如果將資金用于融資平臺和炒房,的確不太合乎情理。”一位銀行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要點》指出,農金機構要嚴治貸款集中度超標問題,資本充足率超過8%的機構今年要全面達標,低于8%的機構單戶貸款要嚴格控制在設定額度內,不得新增超標貸款。
隔離影子風險
在這份《要點》中,銀監會再次強調,農金機構要“筑嚴影子銀行關聯業務風險防火墻”。
首先,要確保資金優先用于支農支小,不得擠占信貸資金購買理財和信托產品,嚴禁省聯社組織轄內機構集中購買或抽調基層資金購買理財和信托產品;村鎮銀行原則上不得購買理財和信托產品。
其次,對于投資,銀監會要求,農金機構要審慎合理選擇銀行理財產品,確保資金安全;但從嚴限制信托投資的機構和產品范圍——原則上,農信社和主要監管指標不達標的農商行和農合行不得購買信托產品,嚴禁購買不符合監管要求的信托產品。
對于合作類業務,須從嚴控制與、證券、基金等公司的業務合作,監管評級二級以下的農金機構不得與上述機構開展投資和委托管理類業務;同時,嚴格發行機構準入條件,審慎選擇代銷合作儀伴,確保代銷的理財產品合法合規。
據本報記者了解,目前,幾乎所有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以及將近一半的城商行監管評級達到了二級,僅有少部分農商行和農合行能夠達到二級標準。這意味著,絕大多數農金機構將很難與保險、證券和基金開展業務合作,將對后者的理財業務造成沖擊。
除此之外,《要點》提出,嚴防融資中介風險傳遞。筑牢與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機構資金往來的防火墻;規范與擔保公司的業務合作,對杠桿率過高以及變相套取銀行信用的,要列入黑名單,中止業務合作。
銀監會重申,嚴防民間融資風險傳染,嚴厲懲處員工參與社會融資和的行為,加強客戶向監控,防止信貸入民間借貸市場。
本月初,銀監會主席尚福林曾表示,今年要重點防控好平臺、房地產、企業集群和產能過剩行業等領域的信用違約風險,理財、代付以及銀證、銀基、銀保、銀信等合作類交叉性業務領域的表外業務關聯風險,以及影子銀行、民間融資和非法集資等領域外部風險傳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