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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光驅產品在美遭遇“337調查”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3-11-06 13:15  瀏覽次數:32
  近幾年來,ITC已對中國多家公司發起“337調查”,包括華為、中興和三一重工在內的多家企業被指侵權。ITC此種行為到底基于對美國本土產品的保護還是針對中國企業的惡性競爭?面對這樣的出口“困境”,中國企業又應如何面對?

日前,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下稱ITC)對中國聯想集團(下稱聯想)、中國臺灣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發科)等7家企業生產的光驅產品發起“337調查”,以確定這些產品是否侵犯美國光學設備公司的專利。
 
  市場競爭催生行業調查
 
  據悉,此次事件源于ITC于10月21日對外發布的聲明,稱此次發起的“337調查”涉案產品主要是臺式機、筆記本電腦、DVD機、藍光播放機、CD機和游戲機等含有光驅的產品,涉及中國的聯想和聯發科,韓國LG和三星,日本任天堂、松下和東芝等7家企業。該聲明同時提到,美國光學設備公司今年9月3日提出申訴,指控美國進口及在美國市場銷售的上述含有光驅的產品侵犯了該公司專利,要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啟動“337調查”,發布排除令和禁止進口令。
 
  “337調查”是指ITC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下稱337條款)及相關修正案進行的調查,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競爭行為或向美國出口產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貿易行為。根據相關規定,ITC一旦啟動調查程序,被申請方就處于極其不利地位,被迫進入被調查程序。而如果被申請方被裁定違反了337條款,ITC將發布相關產品的排除令和禁止進口令,這意味著涉案產品將徹底喪失進入美國市場的資格。
 
  據了解,2012年年底,聯想PC銷售量首超惠普,成為全球最大的PC廠商。時隔不到一年,聯想就被ITC提起“337調查”,此番遭遇對聯想產品出口布局的影響將是不言而喻的。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雖然近年來存儲設備不斷升級,光驅產品的熱度相較前些年有所降溫。但是,作為聯想這樣的巨頭企業,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還是具有較高的競爭力和廣闊的市場前景。再加之,中國相較于其他國家,又存在著成本低等優勢,這使得包括聯想在內的中國IT企業在國際市場上近年來不斷刷新著銷售量,這必然對包括美國在內的海外IT企業造成沖擊,這也可能是美國ITC針對中國IT企業頻頻發起的“337調查”的原因之一。
 
  業內專家支招積極應對
 
  根據統計,目前中國已經成為美國“337調查”最多的國家,在已判決的相關案件中,中國企業的敗訴率高達60%,遠高于世界平均值26%。有些中國企業在聽聞“337調查”甚至到了“談虎色變”的地步。然而北京市盛峰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于國富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337調查’從其制度設計的目的來看,并非直接針對中國,只是由于中國目前是美國的重要貿易伙伴,美國從中國進口的產品數量大、種類多,因此而發生的矛盾和摩擦自然也就較多。”
 
  于國富并不太贊成將“337調查”歸結為一種“惡性競爭”。其認為,雖然該項制度設計經常被作為一種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進行使用,但是,也不能否認該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由于該制度屬于美國政府機構所主導,因而不可避免的出現一定程度的厚此薄彼。事實上,各國的類似制度都存在同樣的問題。還有一個經常被忽略的事實是,在美國提起‘337調查’的原告既可以是美國公司,也可以是外國公司,如在美國擁有知識產權的中國公司、日本公司等。中國公司目前需要做的,不是被動應對,也不是抱怨制度設計不公,而是應該積極利用該制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于國富說。
 
  針對聯想被ITC發起“337調查”這一事件,于國富表示并不用太過于計較。因為現有事實證據無法說明美國光學設備公司證據充分,所以大眾尚可不用擔心聯想等企業會受到制裁。
 
  “不過,鑒于‘337調查’的程序要求,聯想等企業應當積極準備應訴,并聘請相關專業律師代理調查過程中的證據提交和申辯。這會導致應訴企業一定程度上的成本增加。但是相比不應訴企業可能會被缺席審理導致的不利后果,這一成本增加是值得的。”于國富表示。
 
  談到如果聯想敗訴將要承擔何種后果時,于國富介紹道:“‘337調查’是國際上最具變通性和殺傷力的貿易保護手段,凡是‘337調查’認定侵權行為存在的外國出口產品,將通過頒發禁止進口令的方法直接禁止該涉案產品的進口和在美國市場的銷售,而且無法規避。”
 
  另外,于國富補充說到,“337調查”已經跨越了國界,在全球范圍內的侵權行為均可能被追訴,甚至包括非出口行為。根據“337調查”普遍排除令規定,一家敗訴,連同該國其他生產該產品的企業同樣也要退出美國市場。
 
  IT企業都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和貿易,與知識產權聯系密切,所以也最易遇到知識產權的糾紛。在被問及如何避免成為“337調查”的被告時,于國富建議企業在生產對美出口產品時,先初步調查美國同類產品中是否適用相同或類似技術、外觀設計及商標;在接受進口商委托生產對美出口產品的訂單時,在委托加工合同中加入關于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的免責條款;生產或出口前委托有關中介組織進行檢索,減少侵權的可能性;同時,委托律師出具出口產品不構成知識產權侵權的法律意見書。
 
  法律專家鼓勵中企奮發
 
  近年來,隨著中國企業不斷強大,科技產品貿易增加,ITC利用“337調查”對中國企業頻頻發難,西安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馬治國教授認為“這是美國典型的貿易保護主義在法律上的反映”,像聯想這樣的優質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都是國際領先的,也非常尊重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但也成為美國責難的對象。“ITC拋開正當競爭規則,濫用具有貿易保護、惡性競爭手段的‘337調查’程序,將違背國際貿易秩序和公平正義的法律精神。”馬治國表示。
 
  美國企業的主要支撐力是知識產權,尤其是發明專利,所以,其優勢主要集中在高新技術產品,且基本具有專利保護。因此,專利就成為其產品以及貿易競爭中的核心武器。中國的同類企業、同類產品,成為他們關注的主要對象,時常被指控權利侵權,根本原因在于中國企業發展勢頭良好,給他們形成競爭壓力。“涉案的聯想等企業作為美國光學設備公司的競爭對手,被美國光學設備公司提起調查,事實上屬于一種貿易戰。”馬治國表示,在美國擁有知識產權的跨國公司將“337調查”作為限制競爭、壟斷市場,遏制我國產業升級和產品出口的手段,將我國不少產業和產業鏈封鎖在價值的最低端,憑借其知識產權的優勢,利用全球專利布局,不僅依靠技術專利占據市場,而且將后續改進的技術以及相關的外圍技術都申請專利,形成了專利網,構成了專利壁壘,使競爭對手難以突破。
 
  美國企業借助國家之手,參與國際競爭;我國企業從地位和實力上無法與之抗衡。面對這種情況,馬治國認為,我國應當采取積極法律與政策措施,支持和保護我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首先,應當對國際貿易進行政策指導,加強知識產權運用、保護的規范制度建設,明確標準、程序,建立侵權預警機制,使企業能夠踏踏實實走出國門。其次,我國應當充分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與美國政府就貿易歧視問題尋求根本解決,限制美國在國際貿易中對我國企業適用‘337調查’。”馬治國同時強調:“我國應當通過立法,明確針對美國‘337調查’做出反應。在主權國家之間的一切爭議,最終都會反映在國內立法上。美國‘337調查’之所以威力巨大就因為是法律,具有強制力,給中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的發展設置了巨大障礙。因此,我國應在不違背WTO規則前提下,制定有針對性的立法,消減其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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