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業化、城市化的大潮下,城市在不斷擴張,人口在不斷向城市遷移,由此產生的紅利,農民理該分享一部分,而不能以集體之名,鎖住本屬于他們的利益。因此,應考慮賦予農村居民宅基地與城市居民宅基地同等的權利。
提起小產權房,很多人就要跟你急。
因為眼下處在灰色地帶的小產權房已成了敏感詞匯。國土部、住建部先是聯合發文,要求各地遏制在建在售小產權房,其后又召開視頻會議,提出“對頂風作案者嚴格查處”。
全國房價最高的北京遇到的麻煩最大,執行得也最徹底,已經把“8名違法當事人”送到公安機關,“31名責任人”移送到監察機關,并自稱從去年6月至今,已經清理和認定了83個小產權房。一些商品房開發商也反應強烈,認為它不可能合法化。
有人說,這等于是給買了小產權房的人下了最后通牒。
但從另一個角度看,也可以有不一樣的解讀。
“小產權房”并不是法律概念,只是國人對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的那部分“鄉產權房”的約定俗成的稱謂。按國家的相關要求,“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因而不受法律保護。
小產權房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是大中城市樓價高漲催生出來的結果。熟悉情況的人都知道,自2007年以來,政府就一直不承認小產權房,要求各地盡早妥善解決并拆除。但是眼見7年過去了,真正被拆掉的小產權房卻沒有多少,反倒是越蓋越多。這些小產權房的質量水準參差不齊,要看所在地鄉政府的意圖和水平。比如,在我居住的北京北五環附近,就有一大片小產權房住宅小區,南北通透,低密度,標準不低。當然,也有一些小產權房質量完全沒有保障。
十八屆三中全會給出了這樣的政策信號:把城鄉建設用地掛鉤,“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正是這個說法,讓蓋在農村集體用地之上的小產權房的市場交易量突然猛增。
我國的土地和房屋是分離的,土地可以交易,并不意味著蓋在土地上的房屋也可以交易,但留給了人們想象的空間。這,讓相關管理部門坐立不安。
一個可以肯定的事實是,中國正在進行一場不可逆的土地改革。從政府正在做的事情中可以知道接下來的順序。最近,由多部門分頭管理的產權改為統一登記,這是一個不小的進步。國土資源部將整合建設部和農業部來管理房產登記,對應到每個身份證下。也就是說,不管是農村用地還是城市商品房用地,都將統一管理。從某種角度看,這應該就是要確權。比如,成都從去年開始在的一個實驗,簡單說就是核對農民名下的住房和土地資產,看上去就是為了下一步讓這些住房和土地能上市交易。
改革推進到這一步,小產權房成了個極其尷尬的角色,要么拆了,要么轉正,不可能永遠以灰色狀態存在。
根據全國工商聯提供的數字,在過去的15年,我國各地的小產權房的規模已達到7.4億平方米,換句話說,每100套商品房里差不多有七八套是小產權房。要想把這么多房子全部拆除,顯然是一件不太靠譜的事:總不能就因為我沒給你交稅,就把我一套好好的房子給炸平了。真這樣做,環保人士也有意見。
更現實的難題在于,除了一些投機者外,大部分買了小產權房自住的城市人口都屬生活不富裕的群體,他們對土地沒有使用權,但他們現在住的小產權房是掏血汗錢買的,難道真要拆了讓他們去睡大街?
在工業化、城市化的大潮下,城市在不斷擴張,人口在不斷向城市遷移,由此產生的紅利,農民理該分享一部分,而不能以集體之名,鎖住本屬于他們的利益。真正上升到《物權法》的高度,阻止他們出售自己最重要的資產,也是不合理的:人們有支配自己財產的權力。所以有學者提出,解決“小產權房”應分類區別對待。對于已存在的“小產權房”,政府可以讓步;對于在建、在售的“小產權房”則應嚴查,堅決拆除。還有學者建議,城中村改造與“小產權房”的治本之策,是賦予農村居民宅基地與城市居民宅基地同等的權利。
無疑,確權和變現的過程可能會耗費較長的時間,并且,如同所有從多軌走向并軌的領域,這里也充滿了各種灰色特權,隨時可能發生農民財產被侵犯的事。這也就是漸進式改革的高難度所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