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險將在全國范圍內進一步推廣。
2月8日,國務院醫改辦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下簡稱《通知》),強調“尚未開展試點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啟動試點工作。”
截至2013年11月,全國已有25個省份制定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實施方案,確定了134個試點城市,其中59個試點城市已經啟動并開始支付待遇。浙江則在試點一年多后,決定今年全省推廣。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此前表示,所謂保險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不是說整個花費報銷50%,而是在基本醫療保險已經報銷的基礎上,超過的部分,只要是合規的支出,再報銷至少50%。他強調指出,大病保險并不是商業保險,而是政府主導的一項基本公共福利政策。
記者調查了解到,已試點地區總體進展順利,但在籌資方面尚需進一步得到保障。部分地方把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限定在醫保目錄內。但實際上,2012年關于大病醫保的有關意見就規定,大病保險的報銷范圍不再局限于政策范圍內,而是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高額醫療費用。
據了解,國務院醫改辦在下發的《通知》中明確表示,在接下來的“重大問題研究”中,將加大包括“完善籌資機制等重大問題”的研究力度。
長效籌資待解
按照2012年8月六部委的指導意見,大病保險的籌資來自于基本醫保的結余。但在政策推出一周年之際召開的總結會上發現,很多地方執行并不到位。
據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提供的資料,僅有青海、吉林等少數省份人均籌資額高達或超過50元,其他多數省份都未達到40元及格線。“東部有一個大省,全省按17.5元籌資,以后怎么能夠進行下去?”一位曾參與大病醫保制度設計的原國務院醫改辦人士說。
業內人士解釋,一方面確實是部分地區結余有限,另一方面則是一些地方政府缺乏數據精算,做出來的方案過于保守。
雖然財政每年都在增加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補貼,但醫療費用也平均每年以15%的速度增加。基本醫保基金的當年結余率近幾年來又一直在降低,僅僅依靠累計結余并不足為長遠之計。
六部委指導意見曾明確,可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這從一開始就遭到異議——人社部不便透露姓名的政策研究專家認為,基本醫保尤其是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都是現收現付制,當年籌資應該全部用于當年參保患者的醫藥費用補償,結余部分僅僅是風險基金,比例很低。
該專家指出,如果實際結余較多,可以通過二次報銷來提高城鎮居民和參合農民的實際保障水平,部分地區新農合就是這種做法。
太倉市大病補充保險的經辦方、人保健康江蘇分公司的人士認為,醫療費用有一個剛性增長,雖有醫保總額預付等支付方式改革的推進,醫保統籌基金的支付壓力仍將越來越大,結余也將隨之減少,未來應探索多元化、可持續的籌資機制,除了統籌基金出資,可以考慮個人賬戶釋放,以及財政和參保者個人追加投入等。
記者獲悉,在浙江省的大病保險試點中,已出現參保者個人繳費的機制,該省金華市的市本級大額補充醫療保險,運行十多年來一直堅持要求個人繳費。浙江大學社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中國保險學會副會長何文炯認為,從發展趨勢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可以探索用基本醫保個人賬戶余額支付保費。
封頂線劃分
對于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六部委指導意見的原文是:“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
根據《浙江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調研報告》,浙江省金華市和湖州市已經突破了基本醫療保險目錄。但已開展大病保險的地區多數沒有突破,這些地區嚴格執行全國性政策,大病保險目錄與基本醫保目錄完全一致,總體而言緩解“看病貴”的力度不夠——因為一旦患了大病重病,巨額的醫療費用一般都是由醫保目錄外的藥品和項目產生。
相較而言,先行一步的太倉大病保險,最突出優點就是關注參保者的實際負擔,把所有合規的醫療費用都納入了保障范圍。
“醫保目錄是實現‘保基本’的必然要求,但也是‘因病致貧’的重要原因”,太倉市醫保結算中心主任錢瑛琦分析,大病保險必須合理突破基本保險制度的目錄范圍,這也是由基本醫保制度目錄內報銷比例已接近上限所決定的。
此外,自六部委文件倡導建立大病保險以來,多地實踐在起付線、封頂線、報銷比率設置方面,都有不同的做法。太倉市人社系統的人士認為,報銷額度的封頂管理看似確保基金“安全運行”,但也助推了“因病致貧”的發生,因此當地的大病保險完全不設封頂線。而北京的大病保險方案,在適用基本醫保目錄的范圍內,沒有設封頂線。
何文炯認為,封頂線是任何規范的保險方案所必須,大病保險也不例外。他建議浙江全省統一封頂線,起付線則參照北京經驗,以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為標準。
提升商保經辦能力
大病保險在推出之際就明確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有資質的商業保險公司也躍躍欲試。
但在制度推出一年之后,首批參與的商業保險公司紛紛報出了虧損,甚至傳出“幾乎全行業虧損”的說法。
2013年上半年新增大病保險業務的中國人壽半年報顯示,截至6月底,保費收入5.2億元,運營支出5.95億元,其中賠付支出為1.42億元,業務及管理費0.44億元,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4.09億元,總計虧損7500萬元,約14%。
除了對壟斷地位的公立醫療體系控費無力, 商業保險公司的經辦能力亦令人擔憂。上海某區級醫保結算中心人士私下對記者表示,總體而言,目前商業保險經辦管理的專業程度比醫保部門差得太多——其表現之一就是理賠速度太慢。
此外,商保公司為了中標往往隨意壓低保費;同時不切實際地提高報銷比例,更使全行業雪上加霜。
前述六部委指導意見明確,為避免城鄉居民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為目標,大病保險實際補償比例將不低于50%。而據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院長王穩透露,有的地方未經精密測算就把補償率增加到70%、90%,有的地方是百分之百的補償,山東最高支付40萬,風險驟然加大。
“要培育商業保險參與醫保體系建設的服務能力”,浙江省保監局副局長劉鋼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的這一表態,既是對商業保險公司經辦大病保險表示支持,也說明商業保險公司在這方面的經辦能力尚有待提升。
此次國務院醫改辦的有關通知中也明確,加強對商業保險機構的監管,通過日常抽查、建立便捷投訴受理渠道等多種方式,督促其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防止信息外泄和濫用,對違法違約行為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