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從工信部獲悉,為加快推動輪胎行業結構調整,規范生產經營秩序,抑制低水平重復建設,引導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工信部研究編制了《輪胎行業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從企業布局和規模要求、工藝、質量和裝備、能源和資源消耗、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公告管理等方面,對輪胎行業準入做了規范。
征求意見稿從企業布局和規模要求、工藝、質量和裝備、能源和資源消耗、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公告管理等方面,對輪胎行業準入做了規范。
根據征求意見稿,新建和改擴建載重汽車子午線輪胎項目,一次形成生產能力應達到年產120萬條以上;新建、改擴建輕型載重汽車子午線輪胎和轎車子午線輪胎項目,一次形成生產能力應達到年產600萬條以上;新建和改擴建工程機械輪胎(巨型工程機械輪胎除外)項目,一次形成生產能力應達到年產3萬條以上。
征求意見稿顯示,將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安全的綠色輪胎;輪胎生產企業應當具備健全的能源管理體系;現有輪胎企業應在2017年底前通過節能技術改造等達到輪胎單位產品能耗準入值。
業內人士認為,準入條件的實施有望加快輪胎行業的優勝劣汰,加快行業兼并重組。上市公司中,輪胎A、青島雙星、風神股份、雙錢股份等行業龍頭有望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