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的胡某自己加工制作藥品,然后在淘寶網上銷售。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終審維持原判,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
據了解,從2011年3月起,胡某購買藥品原料、批號以及包裝等物,并在其暫住地進行加工、包裝后,在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淘寶網上的網店,對外銷售未經藥品生產許可的“貴州胃藥”,經營額共計6萬余元。
經有關權威部門鑒定,胡某生產、銷售的“貴州胃藥”為假藥。
一審法院判決后,胡某提出了上訴。北京市二中院認為,胡某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未經許可非法經營藥品,擾亂市場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應予懲處。一審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責任編輯: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