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上大事兒的“微博曬超速”事件,原來是一場“炫駕求粉”的惡作劇。事件起因于昨天凌晨,深圳交警新浪官方微博注意到深圳網友“@CENXXXX”發布了一條“午夜狂飆!!!!剛剛上200”(時速200公里)的微博,配有車內儀表盤的照片。警方隨即轉發并評論說:“已作為證據保存,請于明天上午九點到我局機動大隊協助調查。”昨天20時30分,深圳交警在微博上公布了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指出當事人是一個未成年的高二學生,“超速微博”是他找到網上圖片無中生有編造的。
雖然這場惡作劇已經真相大白,但不少人仍難掩困惑:一條微博怎能成為警方的證據?對此,法律專家釋疑,今年元旦起實施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微博、QQ聊天記錄等電子數據首次作為法定證據種類之一載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微博圖片來源已找到
當天,深圳交警官方微博值班民警監控到“微博曬超速”的情況后,考慮到嚴重超速的危險性極大,可能對社會造成危害,于是立即通過微博“喊話”,先是于昨天凌晨0:05發布微博給予警告:“嚴重超速等于自殺!請立即減速,我們會依法調查。”“@CENXXXX”覺察被警方盯上后,出于緊張便迅速刪除了微博,還多次更改了用戶名,不過都沒能逃過警方法眼,深圳交警再次放話:“刪了也不行,@深圳交警已截屏,已作為證據保存,明天等待的將是法律制裁。”根據新交規的處罰條例:駕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一次性扣滿12分。
根據深圳交警昨天20時30分發布的“2·17微博查超速事件調查經過”的微博顯示,昨天上午派出專案組前往調查,證實微博發布人是深圳某校高二學生岑某某,今年17歲,平時是一名微博控。他于16日23時10分乘坐了一輛藍牌車前往一休閑會所足浴,在途中聽到旁邊車輛開過的聲音,于是突發奇想便在網上搜索關于午夜飆車的圖片,并于23時13分發布了“超速微博”,想通過炫耀吸引關注,增加粉絲量。另外,據警方初步調查,岑某某無駕駛證和駕駛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