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沒有鹽業部門核發的零售許可證,近日,淘寶、當當等電商平臺緊急向各家網店下達“禁鹽令”,將食用鹽下架,這讓食鹽專營制度再度成為輿論關注的熱點。近年來,鹽業管理制度改革已成共識,但食鹽專營制度的存廢之爭卻有明顯分歧。那么,食鹽專營的制度成本有多高?放棄專營后是否會出現最壞的結果?
在主張鹽業專營的陣營看來,第一個理由是維護公共利益,也就是普及碘鹽。我國從1990年頒布了《鹽業管理條例》,1996年又發布了《食鹽專營辦法》,正式確立了鹽業專營體制,賦予鹽業公司采購與銷售的合法壟斷地位,政策初衷是為了“保障食鹽加碘工作的有效實施,保護公民的身體健康”,這些年來成效顯著,碘鹽普及率從原來的不足40%提高到90%以上,全國范圍內碘缺乏病基本消除。因此有人擔心,取消專營會影響碘鹽普及工作,危及公眾健康,但是,專營是普及碘鹽的唯一方式嗎?如果這個邏輯成立,那么我國衛生部自2010年以來啟動的“鐵強化醬油項目”,是不是意味著對醬油也要施行專營?以此類推,我國又該建立多少套專營體制?
鹽業專營更為現實的理由是打擊私鹽,這同樣涉及到公眾利益。這些年來私鹽泛濫,特別是含有重金屬或亞硝酸鹽的大工業鹽冒充食鹽,給社會造成了極大危害。在現有的專營模式下,鹽業主管部門有執法權,更有執法動力,查處私鹽的新聞屢屢見諸報端。私鹽為何泛濫成災,卻是一個耐人尋味的話題。
一份課題研究報告顯示,制鹽企業的車間價格為200元/噸左右,出廠價為每噸四五百元,而鹽業公司經過簡單的加碘、分裝后,一級批發價就達到1200元,二級批發為1500元/噸左右,最終的零售價格高達2000元/噸。從數百元到2000元,利潤高達60%以上,正是這種超額的壟斷利潤,也就是經濟學意義上的長期穩定存在的“租”,引誘了私鹽販子。管制程度越高,“租”也就越高、越穩定。某種意義上講,正是專營制度本身滋生了私鹽泛濫的問題,最終不得不依靠專營制度來解決,徒增了巨大的制度成本。放棄專營,引入競爭機制,讓食鹽價格回歸到市場正常水平,再輔以嚴格的市場監管,私鹽販子追逐暴利的動機自然也就消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