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即將于4月1日施行,記者日前獲悉,市工商局起草的《條例》的5份配套規范目前已上網向社會公示。據了解,今后,本市工商部門將對流通領域的食品經營者按“業態”進行分類管理,所有經營者都須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工商部門專門針對商場、超市現場制售食品制定了管理規范,要求現場制售的區域不得超過商超食品銷售區域總面積的10%。
無店鋪銷售不得經營散裝食品
工商部門創新監管方式,今后,對食品經營者將按經營業態實施市場準入。根據《北京市業態分類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規范》的征求意見稿,本市的食品經營者暫分為以下7種業態: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食雜店、食品貿易商、食品物流配送、無店鋪食品經營者。
不同業態的食品經營者,獲批經營的食品項目和條件不同。
如對“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工商部門要求,市場應當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建立場內經營者檔案,公開相關食品安全信息。而市場零售散裝食品、散裝熟食的,與商場超市的標準相同。
無店鋪銷售是指經營者不通過店鋪銷售,由食品經營者通過互聯網、郵政、電視、電話、自動售貨機等方式的食品銷售活動,以零售為主的一種經營業態。記者注意到,無店鋪銷售的經營項目核定為預包裝食品。申請批發食品的,應當特別說明理由。且無店鋪銷售業態不得經營散裝食品。
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3年
根據工商部門草擬的《北京市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在本市流通環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商場、超市、便利店、食雜店等,包括網上、電話銷售等無店鋪經營者,一律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到期前經營者須申請換發或變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