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國五條”細則尚未落地之時,記者在網絡上已經發現了不少人發布的“避稅”方式,不過在律師眼中,有些方法實在不靠譜。
避稅方式之一:“買方先把房款給賣方,賣方按房款打欠條給買方,以房產做抵押。然后買方以賣方欠款不還起訴到法院,賣方承認欠款,表示無力償還,愿意以房產抵償,最后買方拿著法院判決書去房產中心過戶,不論是否限購,都可以過戶!”律師解答:此法完全不靠譜,如今法院對民間借貸案件的審理相當嚴格,法院會要求欠款方提供轉賬信息或支付憑證,意即如何證明當初借款給對方。此外,如果欠款數額與房產價值正好同等,法院會認為這是非真實債務,是違反法律規定逃避稅法的行為,通常會判欠款無效,這樣一來對于買方來說風險極大。
避稅方式之二:“第一步,上家離婚,準備出售的房產歸于上家男;第二步,下家離婚,房產歸于下家男(如果有房產的話);第三步,上家男攜房產和下家女結婚,房產共有;第四步,上家男和下家女離婚,房產歸下家女;第五步,各自復婚!”律師解答:開玩笑,違反道德。
避稅方式之三:“將打算賣出的房產歸到夫妻一方名下,然后夫妻離婚,擁有該套房產的一方以家庭唯一住房出售(還需滿5年才能避稅),賣掉后雙方復婚。”律師解答:悲劇很多,有人帶著一套自己名下的房子跟小三過起了悠閑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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