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及銀行賬戶托管的民事訴訟,暴露了金融業行業監管的漏洞,廣州市檢察院分別向廣東省銀監局及中國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發出檢察建議,促進銀行業改進監管。
2009年,一起特殊的民事訴訟案件在廣州天河區法院受理。廣州一位70多歲的張姓老人,于2009年5月到中國工商銀行廣州石牌支行要求辦理網上托管賬戶業務,張某提供了其本人及管理人朱某的身份信息并填寫了《中國工商銀行網上托管賬戶授權書》,其中明確:“由此產生的與本人相關聯的法律責任以及風險損失或費用均由本人承擔……”
張某在該授權書上簽名確認,工行石牌支行為其辦理了網上托管賬戶業務。同月,張某向上述托管賬戶存入60萬元,存入當日張某的60萬元存款被管理人通過網上銀行轉出;2009年6月張某存入前述托管賬戶34.7萬元,同日,34萬多元亦被管理人通過網上銀行轉出。事后,張老向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石牌派出所報案,稱其被電話詐騙人民幣約99萬元,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張某向天河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工行石牌支行向張某賠償本金94.7萬元及利息。天河區人民法院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駁回張老的訴訟請求。張老仍不服,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后張某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訴。
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張某被取走的錢至今也沒有追回。但廣州市檢察院民行部門在辦理本案時發現,銀行在為客戶辦理網上托管賬戶業務過程中存在多處金融風險漏洞,如不從本次案件中及時吸取教訓,進行改正,則容易給予詐騙分子可乘之機,以后仍將引發訴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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