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手機,打開包裹卻只有手機空盒。近日,莘縣消費者曹某投訴,快遞員因未讓消費者本人簽收導致物品遺失。經莘縣消協調解,快遞公司答應一次性賠償消費者500元。
2012年12月22日,莘縣古云鎮某公司員工曹某從淘寶網上購買了“蘋果3代”手機一部,價值994元。12月23日商品通過莘縣某快遞公司投遞到單位。但快遞員在交付貨物時未通知曹某收貨,直接將貨物交給曹某所在單位的一位人員代簽收。簽收時,快遞員未告知“先驗貨后簽字”的規定。
當天下午,曹某下班后,得知郵寄的手機到了,便與同事們一塊打開包裹查看物品,但里面除了一個手機空盒和廢紙外,根本沒有手機,遂即通知快遞員,快遞員不予理睬,曹某立即到淘寶網進行申訴。淘寶網的答復是請消費者在15日內出具快遞公司出具的物品遺失證明,方能將消費者的款項退還。
曹某在多次催促快遞員出具證明無果的情況下,2013年1月6日(即淘寶網給消費者處理問題時限的最后一天)投訴到莘縣消費者協會。
由于時間緊迫,接到投訴后,莘縣消協立即通知快遞公司到協會接受調查調解。經調查,該公司快遞員在投遞時存在僥幸心理,認為不會出什么問題,投遞當時就沒有通知曹某,直接將貨物交給曹某單位的人員代簽收,也未提醒簽收人員驗貨,導致手機遺失。快遞公司的行為違反了《郵政法》和《快遞業服務標準》相關規定。
在莘縣消協的調解下,該公司認識到自身的錯誤,同意一次性賠償消費者現金500元。消費者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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