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男)與李某(女)認識不久便結婚了,婚后感情不和李某離家出走,且不愿再見張某。五蓮法官另辟蹊徑,用QQ、電話等方式,協調雙方達成離婚協議。
李某離家后,張某將李某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關系,但是張某不能提供李某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而李某的近親屬、朋友亦不知她的去向,所以相應訴訟文書一直無法及時送到,只能通過在報紙上刊登公告的形式送達傳票等法律文書。
公告送達的方式不利于案件的順利審結,為此,承辦法官另辟蹊徑,想起可以使用常用的QQ、微博、微信等網絡通訊方式聯系被告,遂詢問原告是否知曉被告的QQ、微博、微信等。
在得知被告李某的QQ號后,辦案法官利用業余休息時間,通過加QQ好友的方式聯系李某。開始,被告李某對辦案法官這一陌生人還持有懷疑態度,后經法官耐心地講解后,逐漸打消了這一念頭。
通過幾次QQ聊天,法官了解到,李某同意離婚但不愿見到張某。辦案法官遂通過電話、QQ的方式協調雙方離婚的意見,并達成了離婚協議意向。
之后,法官安排雙方分別到庭在離婚協議上簽字,并及時制作離婚調解書送達給原、被告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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