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的張某想買新手機,卻遭到父母反對。于是他想通過貨到付款的方式網購手機,在快遞員送貨時搶走,結果沒跑多遠就被抓。
今天上午,豐臺檢察院通報,以涉嫌搶奪罪對張某提起公訴。
2012年10月4日,張某向父母提出換個新手機的要求,遭到父母拒絕。輟學在家又沒有經濟來源的他,一時起了歪念,就想打著網購手機的幌子搶一部。
當天下午,張某用假名字在網上訂購了3部手機,并選擇了貨到付款的方式。次日,心急的張某多次打電話到快遞公司催促快遞員送貨。下午3時許,張某終于接到了送貨快遞員送貨的電話。
為了方便逃跑,張某與快遞員約好在路邊收貨。兩人見面后,快遞員拿出張某訂購的3部手機,張某仔細察看后,還給快遞員2部,稱只想購買一部??爝f員催促張某付款,張某交給快遞員一張形似銀行卡的電子口令卡,并趁其察看時,拿著手機轉身就跑。
只是沒跑多遠,張某就被送貨的快遞員和他的同事追上并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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