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纏了一年多的“當當網銷售返修手機事件”又再上法庭。3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市二中院)公告稱,消費者2011年8月在當當網上購買了20臺手機被檢測出為返修手機和假貨,一審判決當當網賠付給消費者共計48.4萬余元賠償金。當當網不服,上訴至市二中院。
昨日,當當網對新快報記者表示,該手機發貨方為進駐商戶,“平臺商戶售假,不等于當當網售假?!敝袊ù髮W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表示:“當當網的事件是電商平臺對消費者承擔法律責任的典型案例。雖然銷售方是店中店,但是不同于以往的是,電商平臺對其產品真假進行保證,向消費者做了‘假一賠五’的承諾,這屬于電商平臺與消費者之間服務合同的一部分,因此若店中店出售假貨,電商平臺應兌現承諾?!?/p>
當當網當時承諾“假一賠五”
3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其官方網站上掛出了“當當網被訴售iphone返修機案上訴至二中院”的公告。
公告稱,陳某與宋某于2011年8月10日,分別在當當網下單購買了10臺iphone4手機,單價4850元,該手機分別由當當網商家天禧通手機專營店銷售并通過中通快遞交付給二人。
陳某與宋某稱自己收貨后發現手機包裝已拆封,故委托蘋果公司對手機進行檢測。蘋果公司出具檢測報告顯示19臺手機為返修機,1臺手機在蘋果公司系統中顯示不存在該序列號。
陳某與宋某多次向天禧通專營店及當當網申請退貨并主張賠償,均遭拒絕,故將當當網告上法庭,要求判令當當網的共同經營者當當信息公司與當當科文公司退還貨款,按當當網當時所承諾的“假一賠五”分別支付二人賠償金以及訴訟支出25.8萬余元和26萬元。
一審判決當當網賠付
據了解,在一審時,當當網稱,陳某和宋某未提供證據證明涉案手機系天禧通專營店銷售;當當信息公司與當當科文公司僅是網絡平臺提供者,并非商品銷售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手機由天禧通公司發出,發票由該公司開具,應追加該公司為被告;根據當當網賠付申請流程,扣劃商家保證金需要國家相關質檢機構的證明文件,蘋果公司并非國家質檢機構,且涉案手機經檢測為返修機,并非假貨,不適用“假一賠五”。不過,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當當信息公司與當當科文公司退還陳某和宋某手機款,分別給付二人24.2萬余元賠償金,二人分別退還所購手機。當當科文公司與當當信息公司不服上述判決,隨后上訴至市二中院。
昨日,當當網告訴記者:“之前當當網承諾的是假一賠五,但是國家的標準是假一罰一,我們有先行賠付的承諾,然后再找商戶賠付,希望原告可以追加商戶為被告。”不過據悉,目前當當網已經不再使用“假一賠五”的承諾,賠付均按照國家標準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