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號商城這個開放平臺上購買的商品出了問題后,王先生很是煩惱:找平臺內小商家溝通,無果;找平臺維權,又推回給商家。商家與平臺之間互相“踢皮球”,維權似乎陷入了循環的“死結”。
這兩年,規模稍大一些的電商都熱衷于玩“開放平臺”概念,除了主營業務外,還“筑巢引鳳”,吸引小商家加盟入駐。
從近期的網購維權案例來看,消費者反映商家與開放平臺互相推卸責任的現象越來越多,那么究竟誰是維權的主體?權責又該如何定義?
廠商、平臺“互踢皮球”
去年11月,王先生在1號商城平臺上某家店鋪內購買了奧克斯電熱水壺,使用不到3個月,發現該水壺開關鍵已損壞,水燒干了也沒任何提醒。王先生遂按照產品發票上的電話打過去要求換貨,電話那端并非1號商城,而是店鋪經銷商。該經銷商承諾給王先生回復,卻從此杳無音訊。隨后王先生又致電奧克斯公司提出維權,公司辯稱該產品是貼牌產品,讓王先生撥打另一家廠商電話,王先生耐心溝通,依然無果。
與商家、廠商長達2周的溝通維權失敗后,王先生將目光轉回到1號商城這個開放平臺,他認為,既然商品從該平臺上售賣出來,平臺應該承擔起為消費者解決維權糾紛的責任。當王先生撥通1號商城客服后,客服人員卻給了王先生店鋪經銷商的聯系方式,并表示“其實消費者自己去溝通,與平臺去溝通的效果差不多”,當王先生追問開放平臺是否應有監管責任時,對方則稱“如果平臺內商家出現嚴重問題時,平臺會對商家有相應處罰。”在王先生幾次致電后,此事才得到解決。
王先生先后與經銷商、品牌制造商、開放平臺聯系,幾乎把整條供應鏈都溝通了一遍,但他始終沒有弄明白,消費者與平臺、商家三者之間是什么關系,反而覺得開放平臺的出現讓維權更加“繞腦子”了。
平臺權責亟需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