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網絡發票管理辦法,4月1日起,將在全國推廣使用網絡發票以提高信息管稅水平,屆時稅務機關可以按規定委托其他單位通過網絡發票管理系統代開網絡發票。
“辦法”明確網絡發票的法律地位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網絡發票管理辦法,要求自4月1日起,稅務機關應加強網絡發票的管理,根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經營情況,核定其在線開具網絡發票的種類、行業類別、開票限額等內容。
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需要,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通過網絡發票管理系統代開網絡發票,稅務機關應當與受托代開發票單位簽訂協議,明確代開網絡發票的種類、對象、內容和相關責任等內容。
廣州地稅部門有關人士稱,此前,全國已有包括廣東在內的一些地區先期開展網絡開票業務,在信息管稅方面取得不錯效果,但還沒有涉及到網絡電子商務行業,此次國稅總局出臺的 “辦法”明確了網絡發票的法律地位。
近年來,隨著商品銷售方式多元化,網絡購物在我國發展迅速,網購已滲透到日常生活方方面面。來自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各省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為21.03萬億元,而全社會電商交易總額超過50000億元。
我國約有1/4網民使用互聯網購物。由于網店有別于實體店,如何監管確保稅源不流失成為困擾稅務部門的難題。此前,上海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公布了一項網絡購物調查結果,調查人員從7家知名度較高的網站,包括卓越、淘寶、易趣、拍拍等網站購買了58種玩具。其中,能夠開具發票的有21種,占總數三成左右;除了不規范的無章收據、手寫收據、發貨單外,還有10多種玩具沒有提供任何票據。
“一刀切”對所有網店征稅不切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