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消息,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發布的公告顯示,美國際貿易委會主審法官已對無線消費性電子設備及組件337調查案做出初裁,裁定被告中興公司、華為公司不侵權。
公告顯示,這次337調查案的初裁時間為2013年9月6日,是中興、華為又一起337調查案初裁獲勝。
據了解,“337條款”因其最早見于《1930年美國關稅法》第337條而得名,主要是用來反對進口貿易中的不公平競爭行為,特別是保護美國知識產權人的權益不受涉嫌侵權進口產品的侵害。
近年來,“337條款”被頻繁應用于針對中國企業的貿易摩擦。自2011年8月起,華為、中興公司已經連續遭遇多起美國337調查。在這次337調查案初裁獲勝之前,華為、中興兩家公司曾于今年6月在無線3G設備337調查案中首次初裁獲勝。
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在公告中稱,“本案是我兩公司經過艱難訴訟取得的第二起337調查案初裁獲勝,客觀反映了我企業的競爭實力,有力地鼓舞了企業應訴信心。”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擔心,中國企業要想突破美國借用“337條款”設置的貿易壁壘,仍困難重重。
目前,中興在美國市場主要是銷售終端產品,而華為公司已經不再把美國作為戰略市場。據華為副董事長徐直軍介紹,華為運營商網絡業務在未來的增長將主要在除美國之外的發達國家和地區,企業業務主要聚焦在歐洲、中國兩大區域的26個國家,消費者企業聚焦在30多個對智能手機需求量較大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