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中國互聯網搜索大戰再掀波瀾,“Robots協議”的是非之爭,成為行業關注的焦點。有專家認為,Robots協議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也不是業內公認的不可違背的協議,但是濫用Robots協議或者利用這一協議排斥競爭對手,甚至披上法律的外衣打擊競爭對手的做法,嚴重違背互聯網行業開放、自由、創新的原則,將對我國互聯網行業的發展造成極大破壞。 訴訟大戰各持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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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起因是,百度公司對旗下百度知道、百度貼吧、百度文庫以及百度百科的內容,利用Robots協議,允許谷歌、微軟必應、雅虎、搜狗、SOSO等搜索引擎可以抓取這些內容,而唯獨不允許360搜索抓取這些內容;但360方面認為,相關內容實際上是由網友提供的,因此360的索引的內容并不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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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百度以360違反其設定的“Robots協議”為由,一紙訴狀將360告上法庭。與此同時,360則反訴百度濫用Robots協議、設置歧視性條款和“強制轉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對百度提起了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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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Robots協議(也稱為爬蟲協議、機器人協議等)的全稱是“網絡爬蟲排除標準”(RobotExclusioProtocol),網站通過Robots協議告訴搜索引擎怎樣更高效的索引到結果頁并提供給用戶。Robots協議的本質是網站和搜索引擎爬蟲的溝通方式,用來指導搜索引擎更好地抓取網站內容,而不是作為搜索引擎之間互相限制和不正當競爭的工具。Robots難具備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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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關Robots協議網上的信息也非常多。從總體來看,Robots協議并不算一個成文行業的規范,只是由個別公司制定的,但尚未達到廣泛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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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電信研究院知識產權中心主任續俊旗認為,其實Robots協議最早的使用主要是為了限制流量,防止把一些沒有價值的東西搜索到面,目前來看,大家基本上認可它不是個行業標準,而且也不具備法律效力;現在討論它是不是用著作權法提出保護措施,我覺得可能也很難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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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引擎專家陳沛也表示,Robots協議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也不是業內公認的不可違背的協議,充其量只是當事雙方的約定。作為一種商業模式的基礎協議,合理使用Robots協議對互聯網和互聯網經濟的發展都具有積極意義;但是,濫用Robots協議或者利用這一協議排斥競爭對手,甚至披上法律的外衣打擊競爭對手的做法,嚴重違背互聯網行業開放、自由、創新的原則,將對我國互聯網行業的發展造成極大破壞。 協議背后的利益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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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行業專家、媒體觀察員吳伯凡表示,360和百度的紛爭,一直糾纏在Robots協議是說不清楚的,而百度拼命強調此協議的原因就在于它要屏蔽真正的核心——Robots協議爭議實質是內容之爭。吳伯凡認為,百度在第四代搜索技術中已經落后,有時候一個人或企業特別過激的反應,肯定是來自內心的恐懼,如今強力阻擊360其實是百度焦慮的一種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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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中國副總裁谷龍則認為,360與百度的Robots之爭,本質上是商業利益的競爭。360是用創新的商業模式,在打破一個既有的市場平衡。百度的商業模式是賣它的關鍵詞排名,并且占到了80%的市場份額,這也是搜索引擎既有的商業模式。但隨著技術的進步,會不斷有創新的東西出來,這個市場平衡終究是要打破的,如與原來傳統的搜索引擎相抗衡的即時化社會搜索、垂直搜索等在微博平臺、電子商務網站都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傳統的搜索模式必將會被取代,搜素市場的平衡終究會被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