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一億美元C輪融資、實現五億美元估值的今日頭條手機APP風頭無兩。不過,很快就有媒體質疑定位于移動端內容分發渠道的今日頭條有侵權嫌疑。
對于侵權質疑,今日頭條昨天稱,自己屬于“鏈接搜索”的方式,而非“復制粘貼”。不過有媒體認為,這種通過鏈接發布新聞信息的方式不僅不能形成有效抗辯,還是典型的侵權行為。還有消息稱,有傳統媒體籌劃聯合向今日頭條索取巨額版權費,今日頭條方面并未透露是否收到過律師函。
“我們意外發現今日頭條上了傳統媒體的‘頭條’。”今日頭條昨天發聲明說,自己如任何一家搜索引擎一樣,只和網絡媒體合作,遵守搜索引擎的robots協議,并不存在侵權問題。同時也會尊重所有的媒體網站,對任何有異議的內容做斷開鏈接處理。“過去一年多時間內,我們已經和數千家媒體網站、門戶垂直網站、新興的網絡社區,以及自媒體達成合作。”
今日頭條稱,自己與PC端的導航網站、搜索引擎類似,不修改合作網站頁面內容,不展現自己的廣告。對合作網站頁面完整展現給用戶,包括網址、廣告、品牌、下載鏈接、微信公眾賬號等等。在合作伙伴服務器穩定的情況下,用戶被完整地重新定向給合作網站,許多合作網站每天獲得了上百萬的用戶訪問。
移動互聯網時代侵權問題變復雜
多位業內人士和法律專家表示,移動互聯網時代,許多疑似侵權的爭議很大。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占領說,今日頭條APP涉及的版權問題比較復雜,其采取的是鏈接方式匯總新聞,包括兩種類型。
一種是普通鏈接,也叫淺層鏈接,用戶點擊鏈接后跳轉至被鏈接網頁,這種情況下,對于被鏈接網頁中的文章而言,一般不構成侵權。但原網頁本身的版式設計,包括布局、圖片、色彩搭配,如果有獨創性,也擁有版權。今日頭條修改或者屏蔽了原網頁本身,涉嫌版權侵權。
另一種是深層鏈接,使用嵌入式加框技術,所瀏覽的網頁不發生跳轉,司法實踐中爭議很大,多數認定構成侵權。他解釋,在深層鏈接且未授權的情況下,如果今日頭條對原網頁的內容進行編排、修改,或者抹去了信息來源,甚至是對原網頁的設計、布局、構架進行了改動,則侵犯了原網頁的復制權和網絡傳播權;在深層鏈接且未授權的情況下,即使今日頭條沒有對原網頁內容、版面和信息來源進行修改,也有可能造成不正當競爭。
一些紙媒質疑,它們及其自身網站上的信息能在門戶網站等轉發,是因為與門戶網站等簽署了協議,但紙媒本身并未直接與今日頭條簽約,在這種情況下,今日頭條跳轉、推送這些媒體的內容是否造成侵權?趙占領說,這就要看紙媒與門戶網站等簽署的協議是否給予門戶網站內容轉授權,如果有,門戶網站等與今日頭條合作不造成侵權。
融資前已被告上法庭
事實上,宣布獲得融資之前,大洋網(享有《廣州日報》網絡傳播權的廣州市交互式信息網絡有限公司)就以著作侵權向今日頭條的開發公司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訴訟。6月4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就本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廣州交互式信息網絡有限公司稱,其是廣州日報報業集團下屬單位,經廣州日報報業集團授權,享有廣州日報自有版權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今日頭條未經授權,擅自在其所經營的移動客戶端“今日頭條專業版”發布原告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作品,經廣東省廣州市公證處公證,今日頭條轉載廣州日報的稿件數量特別巨大,嚴重侵犯了原告的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