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代表我國政府在法國巴黎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總部簽署了《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成為《公約》第56個簽約方。這標志著中國將正式加入全球共同打擊逃稅避稅的行列。
《公約》是一項旨在通過開展國際稅收征管協作,打擊跨境逃避稅行為,維護公平稅收秩序的多邊條約,近年來《公約》正日益成為開展國際稅收征管協作的新標準。王軍表示,《公約》是中國簽署的第一份多邊稅收協議,這一協議在中國經濟轉型升級之際簽署,標志著中國稅收領域的改革開放進一步深化和擴大,具有重要意義。
據了解,《公約》簽署后自動交換稅務資訊將更為便利。比如未簽署前,我國不能自由前往他國了解企業的稅務信息,只能進行“個案處理”,向對方國家稅務部門要求協作,但如果對方拒絕,我國稅務機關對此也難有措施。簽署后,我國可通過《公約》交換稅務資訊來掌握情況,將對稅務協作有很大幫助。
打擊跨國逃稅避稅是金融危機后世界各國稅務部門的重點工作。將于今年9月在俄羅斯圣彼得堡召開的G20峰會也將跨國逃稅定為主要議題之一。國家稅務總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教授高金平介紹,當前企業跨國逃稅避稅主要有兩種途徑,一是通過關聯交易,將利潤從高稅賦國家轉移到低稅賦國家;二是濫用國與國之間的稅收協定,比如中國與巴巴多斯存在稅收協定,巴巴多斯企業在我國轉移股權是不需要納稅的,許多跨國企業利用此協定,在巴巴多斯設立一個空殼公司,借此來中國轉移股權,達到了逃避稅賦目的。
“在以前,我們打擊跨國的逃避稅行為成本高、難度較大。簽署《公約》之后,可以與各個締約國交換企業稅務信息,共同打擊逃稅避稅行為。”高金平表示。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司長龔祖英也公開表示,加入《公約》為我國得到其他締約國提供的關于轉讓定價調查、受控外國企業管理等信息提供了更好的國際法保障,有利于我國更好應對利用避稅地進行避稅的惡意籌劃,我國反惡意避稅能力將進一步提高。
案例釋疑
境外公司之間轉讓持有的中國公司股份所得,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應予征稅,但我國對境外發生交易的公司經營情況、交易細節等很難做到全面了解,即使做出征稅決定,稅款征收也存在一定困難。加入《公約》后,如果境外公司所在國也是締約方,那我國稅務機關就可得到征管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