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跨地區經營須設立法人機構,進而導致重復納稅的問題,有望得到解決。
日前,在商務部等部委舉辦的2013年“誠信興商宣傳月”活動上,商務部市場秩序司司長常曉村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商務部正與稅務總局、財政部等有關部委進行磋商,以解決此問題。
北京市誠輝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偉告訴記者,企業反映地方要求設立法人機構,是指地方要求企業設立子公司而非分公司。
《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另外,《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換言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可由總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子公司具法人資格,其所得稅計征獨立進行。“實際上就是統一納稅,和分散納稅的問題。”常曉村說。
劉偉認為,分散納稅對于地方是有好處的,而統一納稅更利于企業自身。例如一家總部在北京的公司,其設立在其它地方的分公司的經營額,可以統一到北京來納稅。“企業可從中減少雙重納稅,或者不同層次稅種的納稅的行業障礙。”劉偉說。
常曉村透露,商務部正與稅務總局、財政部等有關部門磋商解決上述問題。
此前,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在《物流業消除地區封鎖、打破行業壟斷的政策建議》中也提到,建議取消企業異地設立分支機構的限制、允許集團型企業統一納稅。
商務部研究院消費經濟研究部副主任趙萍建議,在跨地區企業經營納稅方面,各地之間應該建立一個稅收分繳機制。“如果這種機制能夠建立起來的話,那么重復納稅可以解決。”趙萍認為,這個問題解決后,對于打破地區封鎖是個利好。
除了這種措施,常曉村認為,消除地區封鎖、打破行業壟斷還需要解決諸多問題。
例如對外地產品設定歧視性收費規定問題;濫用行政權力,限定單位或個人購買指定的產品或者阻礙外地產品進入;設置關卡,阻礙外地產品進出;以及改進金融服務支持力度,促進民營企業融資和規范發展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