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統(tǒng)計,我國每年發(fā)生交通事故約400萬起,其中不乏因為肇事逃逸、肇事者無力賠償原因而導致的致貧、返貧現(xiàn)象。事實上,2004年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就已提出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至今仍有許多地方未出臺相應實施細則,“救命錢”無法落地,事故受害人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救助基金誰來牽頭、誰來運作、誰來監(jiān)管?緣何基金申請審核如此坎坷?一位交管部門負責人表示,在審核流程中,各種行政部門干預過多,總要以各種名義“插上一腳”,造成救助基金申請審核繁瑣且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