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業分離可推動競爭
中國信息經濟學會理事長楊培芳認為,通信網絡設施帶有基礎性和公共性的屬性,不能完全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而電信業務是市場化行為,適合充分競爭的環境,因此實施網業分離,可以推動行業競爭,讓利于消費者。
中國信息經濟學會理事長楊培芳認為,通信網絡設施帶有基礎性和公共性的屬性,不能完全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而電信業務是市場化行為,適合充分競爭的環境,因此實施網業分離,可以推動行業競爭,讓利于消費者。
工信部泰爾管理所總工程師朱敏也表示,未來,無論是自愿推進還是被迫應對,整個通信市場的業務開放程度將不斷增強,運營商將更加專注于網絡的建設和運營,而在業務層面,隨著技術和政策的突破,將出現更多的業務提供者。
網絡方應為微利機構
對于網業分離的實施方式,業內有一種觀點是由國家出面對基礎網絡實施行政管理。但朱敏認為,如果在國內成立一家網絡運營公司,雖然可以避免重復投資的問題,但是由一家公司來掌握網絡資產,很可能會帶來新的壟斷。
楊培芳也認為,從行政的層面對網絡資產進行統一管理,實際上是走計劃經濟的回頭路,并不是一個好的辦法。他建議,在網業分離的背景下,網絡管理和運維方應該被定位為“微利的公共性機構”,即限定其提供的服務價格,使網絡資產提供方在經營中能夠收回成本,但不能獲得超額利潤,保持“微利”或“零利潤”,從而降低通信業務的成本,并避免產生新的壟斷。
電信降價空間已不大
雖然在外界看來,電信行業和石油、電力一樣同屬自然壟斷行業,但是通信行業資深觀察家項立剛認為,目前國內電信業務的資費已降到了相當低的程度。即便今后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電信業務資費也不會明顯下降。
對此觀點,楊培芳也比較認同,“電信行業與石油、電力這些行業相比,市場競爭要激烈得多,價格決定的市場化程度也更高”。不過他同時認為,如果放
開競爭性環節,讓更多的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加入到市場競爭當中,能夠推動電信業務更加豐富、資費方案更加靈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