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是今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任務之一,區域政策如何更加細化和精準,是未來區域協調發展的關鍵。
會議提出,要繼續深入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完善并創新區域政策,縮小政策單元,重視跨區域、次區域規劃,提高區域政策精準性,按照市場經濟一般規律制定政策。
武漢大學區域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吳傳清告訴記者,我國區域協調總體發展戰略是四個方面:西部大開發、東北振興、中部崛起、東部率先發展。這四個方面區域范圍都偏大,需要更細化、精準和更有針對性的政策。
以東部率先發展為例,在廣東,目前率先發展的是珠三角地區,粵北山區比臨近省區還窮,所以對粵東西北要分類指導、分類實施。
在細化方面,跨區域和次區域規劃相當重要。例如長江中游城市群,就是一個跨區域的規劃;而像廣東省內的粵東西北振興規劃就是次區域規劃。
區域發展與主體功能區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本次會議提出,堅定不移地實施主體功能區制度,使自然條件不同的區域按照主體功能區定位推動發展。
吳傳清說,我國的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是1+1,即區域總體發展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緊密結合。他還提醒,我國最早用的是主體功能區規劃,“十二五”規劃中的表述改為主體功能區戰略,十八屆三中全會后用的則是主體功能區制度,這表明主體功能區更加制度化、固定化。
目前,我國主體功能區分為國家和省級兩個層面。根據資源環境的承載力、發展潛力和基礎分為四類,即優化開發區、重點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每一類區域政策都不一樣。
而要真正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改進干部的考核方式就十分關鍵。例如,對于長三角、珠三角這些優化發展區來說,不應考核GDP,而是考核結構優化和創新驅動,包括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研發經費所占比重等指標。
本月發布的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新規就提出,對限制開發的農產品主產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分別實行農業優先和生態保護優先的績效評價,不考核地區生產總值、工業指標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