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與房地產密切相關的內容,除了提出集體建設用地直接入市外,就是“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
房地產稅改革被認為是房地產長效機制的重要內容。
房地產稅改革被認為是房地產長效機制的重要內容。
CRIC研究中心認為,10年內真正能夠成為房地產市場長期調控機制的,非房地產稅莫屬。改被動管理為主動管理,是擺在新一屆政府面前的關鍵課題,而房地產稅無疑是對房地產市場進行主動管理的可行途徑之一。
被賦予諸多使命感的房地產稅,果真是調控房地產市場的一劑良藥?
房地產稅立法過程漫長
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前,相關部門已經對房產稅做了不少準備工作。重慶市政府、上海市政府先后明確于2011年1月28日起試點開征房產稅。從實際結果來看,重慶與上海的房產稅試點,形式大于意義。此后房產稅推進緩慢。
2013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提出,必須盡快調整房地產調控思路,充分運用市場手段,著力健全房地產市場長效機制。要逐步整合房地產開發、流轉、保有環節稅收和各類收費,統籌推進房地產稅費改革,盡快按照人均居住面積征收累進房產稅,增加擁有多套和豪華住房的持有成本,促進二手房、存量房源流轉。要推進不動產實名登記和全國聯網工作,擠出部分非自住以及非正當獲得的房源,促進存量房地產進入交易,降低交易環節稅費,切實減輕普通老百姓購房成本。
21世紀不動產市場總監桑豫峰認為,按人均居住面積征收累進稅率的房產稅,是統籌推進房地產稅費改革的重要基礎。而開征房產稅,就必須盡快實行不動產信息全國聯網。這樣,擁有多套和豪華住房的持有成本大大增加,二手房、存量房源流轉率迅速提高,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就成為可能。桑豫峰表示,尹中卿的建議,點明了影響房地產市場發展的幾個主要癥結,而解決這些問題根本不存在技術難題,可操作性非常強,希望他的建議能被有關決策部門采用,盡快推動建立房地產長效機制,否則房地產調控就永遠只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政府、開發商和消費者也永遠不滿意。
尹中卿此前曾長期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對房地產調控及其長效機制頗有研究,并堅持認為房地產泡沫是不爭的事實。
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地產的所有者是國家,而房產的所有者是私人,土地是升值的,房屋是貶值的,價值如何分離?目前還沒有一個主張房地產稅的人在法理和理論上作出解釋,需要全國人大進行研究。許善達稱,房地產稅立法過程需要很長時間,最終要立一個有中國特色的法。
房產稅試點:擴還是不擴
雖然房地產稅立法緩慢,但房產稅試點會不會加快?
2013年3月底,國務院辦公廳就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發出通知,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臺并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中金公司分析師寧靜鞭認為,實行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公開,就能掌握居民在不同城市擁有房屋的情況,為房產稅的推出提供了條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改變社會對于多套房的非理性持有,改善樓市供求關系。
2013年5月24日,國務院批準發展改革委《關于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此后,房產稅多次傳出擴圍消息,但最終都是虛晃一槍。試點城市一個也沒有增加。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2013年11月19日發行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輔導讀本》中撰文,提出深化稅制改革需要把握五個方面內容,其中兩個方面,一是要有利于培育地方主體稅種,一是盡可能不開征新稅種。并提出要加快房產稅立法,推進房產稅改革,要適當減輕建設、交易環節的稅費負擔,提高保有環節的稅收。
如果在房地產稅立法之前,繼續推進房產稅試點,CRIC研究中心將各大城市2008年以來的房價進行比較后預測說,江浙地區房價增長較快的二線城市,未來可能納入試點范圍。比如南京和杭州。
同策咨詢研究部總監張宏偉認為,未來的房產稅的擴圍應該會采取上海、重慶模式進行擴圍征收,也不排除第三套方案的可能性。通過不同模式的試點,無論是重慶的高端存量征收模式,還是上海的增量征收模式,經歷幾年的深度調整,房產稅最終會回歸到同一個征收水平,以起到對多套房的投資客在持有環節的稅收調節作用。
爭議未已
有關部門提出征收房產稅以來,爭議就沒有停止過。
任志強是典型代表。他曾經在某論壇上厲聲質問記者,“房產稅對你有什么好處嗎?中國在兩個城市進行房產稅試點,有什么成績嗎?如果試了兩年都沒試出個成績,是不是該取消了呢?國際慣例的房產稅在中國是不可能實現的,因為第一條件是沒有做到財產透明。”
任志強認為,政府如果要收房產稅,一定要是替代性的,就是要取消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稅種,然后把這些綜合起來變成房產稅,使得總稅負不增加。如果在收取土地出讓金后,再讓購買人支付房產稅是不合理的。
高盛投資管理部中國副主席哈繼銘、春華資本集團董事長胡祖六都認為,研究房地產稅立法,首先要明確立法目的。如果征稅用于提供基層公共服務,則適宜對房產保有環節征稅;如果征稅目的在于抑制房地產過熱,則適宜對房地產交易環節征稅。
許善達稱,他也贊同哈繼銘和胡祖六的看法。他認為,全世界還沒有哪一個經濟體因為開征了房產稅而抑制了房地產泡沫,而真正對房地產泡沫起抑制作用的都是在流轉環節征稅。對房地產交易環節征稅,效率高、成本少。
許善達甚至認為,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中國都不具備對住宅征收房產稅的條件。一項大的稅收政策調整有三個必經程序:首先,得到基本形成共識的研究結論;其次,起草好稅法和實施細則的草案;最后,準備好處理相關問題的配套文件。
許善達稱,一些媒體說國家稅務總局已經和一些地方稅務局在試點房產稅,這種傳說并不準確。他透露,國稅總局正在進行研究建立房產的市場價值評估體系,試點的是房產評估辦法。“評估辦法的試點進展很快,但距離全面推行,作為現行征收商業房產的房產稅的計稅依據還不能說已經完全成熟,更不要說作為征收非商業性住宅的房產稅的計稅依據了。評估辦法試點成功以后,首先投入運行的必然是針對商業房產稅。這和馬上要出臺住宅保有環節的房產稅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