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北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新聞發布會獲悉: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基本醫療保險基礎上,城鄉居民因重大疾病發生起付金額以上、5萬元(含)以內的高額醫療費用可報銷50%,超過5萬元的費用則可報銷60%。
記者了解到,大病保險主要服務對象為參加北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城鄉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基礎上,大病保險制度將對群眾因重大疾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災難性支出給予進一步保障,緩解和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情況,減輕人民群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
記者了解到,大病保險主要服務對象為參加北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城鄉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基礎上,大病保險制度將對群眾因重大疾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災難性支出給予進一步保障,緩解和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情況,減輕人民群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
針對大病保險資金來源問題,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實行全市統籌,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當年籌資標準5%的額度劃撥;農村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實行區縣統籌,由各區縣新農合基金按照當年籌資標準5%的額度劃撥。
今年北京城鄉居民醫保人均籌資額將達到1000元,其中政府人均投入860—900元,按5%的標準劃撥大病醫保資金,則大病保險人均籌資標準50元。大病保險資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單獨核算, 專款專用。
大病保險年度結算一次,本辦法于2014年1月1日起實施,但2013年發生的大病醫療費用將在報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