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7日發布通知,為促進保險業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優化保險資產配置結構,保險資金可以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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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保險集團公司、保險公司直接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應當具備股票投資能力;不具備股票投資能力的公司,應當委托符合條件的專業管理機構(含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其他專業管理機構,下同)進行投資。
通知明確,保險集團公司、保險公司投資的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上市公司已披露正在接受監管部門調查或者最近一年度內受到監管部門處罰的;最近一年度內被交易所公開譴責的;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內財務報表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存在被人為操縱嫌疑的;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通知規定,保險集團公司、保險公司委托專業管理機構開展創業板及其他股票投資,同一委托人委托同一專業管理機構管理的多個資產賬戶應當合并計算同一股票持股比例;同一專業管理機構受托管理不同委托人資產賬戶的,應當以委托人為主體,分別計算該委托人資產賬戶的合并持股比例。若合并計算后持股比例達到或超過5%,保險機構和專業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通知指出,保險業相關協會組織對保險資金股票投資行為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對保險資金違規股票投資,以及股票發行交易中有關當事人不公平對待保險資金等行為,保險業相關協會組織應當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