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日前在答復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有關“建立和完善水價形成和調整機制”的函件中明確表示,“政府有責任將征收的稅費用于城市供水等城市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擔負起提供普遍服務的義務。”
函件稱,贊同環境商會提出的建立水價補貼補助機制的建議,具體補貼形式及補貼標準,由地方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考慮。
函件稱,贊同環境商會提出的建立水價補貼補助機制的建議,具體補貼形式及補貼標準,由地方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考慮。
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表示,運用公共財政資金,設立價格調節基金,建立供水企業價格補貼機制等方式,給予企業及時足額補貼,在保障居民承受能力的基礎上,兼顧供水企業效益,這將有助于保證供水企業的合理贏利和可持續發展。
截至2012年底,全國36個大中城市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平均為2.94元/噸,其中58%的城市水價在2元-3元/噸,33%的城市水價大于3元/噸。